案情簡介
被告人劉某駕駛機動車駛入路西側非機動車道,將在非機動車道內等待信號燈通行的李某、劉某、胡某、邵某、王某撞出。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劉某受重傷,經法醫鑒定為重傷二級,胡某、邵某、王某均不同程度的受傷。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確定劉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被害人李某的近親屬、劉某、胡某、邵某、王某分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劉某、劉某的妻子陳某、保險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因劉某某屬重傷二級,北京某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證實,劉某某被診斷為癡呆、痙攣性癱瘓(中樞性癱瘓)等癥,因其未治療終結,根據其傷情鑒定意見書、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及治療情況,本院酌情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為其預留30萬元,剩余的120萬元,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按比例予以賠償。
法院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第一千二百零八條、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和第三者商業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某醫療費、護理費及支付在第三者商業保險責任限額范圍為其預留的份額300000元合計773748.20元。
判決后,保險公司針對民事部分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本案爭議的焦點為: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存在多個被侵權人,在商業三者險中能否為未治療終結的傷者預留一定的份額。
對于商業三者險的預留問題,目前雖然沒有法律條文直接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根據公平原則和傷者的實際情況,對未治療終結的傷者在商業三者險中預留一定的份額,剩余的商業三者險按比例分配。
對于商業三者險,從其設立的目的來看,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是代替被保險人予以賠償,是為減少被保險人損失的目的而設立的。在事故中,如果傷者病情嚴重,后續治療費較高,而商業三者險的保額相對有限,為了避免后續因保險金不足導致傷者無法得到治療,應根據傷者的具體病情,在商業三者險中為未治療終結的傷者預留一定的份額。
本案中,被害人劉某系剛高考完的學生,遭遇橫禍,被診斷為癡呆、痙攣性癱瘓(中樞性癱瘓)等癥,治療尚未終結,已經花費醫療費70余萬元,如果對商業險簡單按比例分配,則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劉某的合法權益。本案綜合全案證據、劉某的傷情等情形,根據公平原則,從商業三者險中為劉某預留30萬元,剩余的商業三者險按比例分配,此案的處理達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如何合法的維護每一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盡可能的將案件處理的合法合情合理,彰顯法律的人性化。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案例撰寫人
淄川區人民法院
刑事審判庭 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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