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仗義執(zhí)言,卻被推為替罪羊;有些人胡作非為,卻能安然無恙。不是因為善惡顛倒,而是因為我們總習慣對麻煩讓步,對弱者苛責。
6月6日,一老人撿到女孩手機,女孩打電話過去,老人表示給500就把手機還你。女孩趕到老人家里后,發(fā)現老人的態(tài)度已經轉變,她小聲的詢問:老人家,給500塊錢行不行?
原來老人從家屬處得知該手機買的時候要3000元,想都沒想直接一口拒絕,“不行”,并當即重新提出要求,要給1600元才肯還手機了。
這實在是老人一家打不開手機,不然別說1600塊,2600塊都不會還給你。
無法可依是悲哀,有法不依是荒唐。其實這已經屬于敲詐勒索,但民警卻告訴女孩,沒辦法,這屬于道德范疇。只能再做做思想工作,看能否幫你把手機要回來。
這件事,讓我想到村里一個精神有問題的人,被安排到村委會干活的事情。因為村里那些小干部都不想惹他,于是對他們來說最好的辦法就是,給他一個滿意、舒服的活干。
惹不起的便順著他,講不通的就繞著他,本想執(zhí)法如山,最后卻成了繞道的蝸牛爬。
對于有些警察來說同樣如此,他們最不想惹的,要么就是有錢有勢人脈廣的,要么就是老人或是精神有問題的。
可能很多人也認為,新聞里的老人這樣向他人索要錢財并不違法,因為手機是老人“撿”到的。
真是如此嗎?非其物而取之,雖毫末不為也。——撿來的若據為己有,已是禮崩樂壞,非道義所容。
第一,誰能保證手機一定是“撿”來的?你只能說,沒法證明他是偷的。
第二,即便真是“撿”來的,財產就易主了嗎?這么說吧,如果你不撿,失主原路返回,未必不能找回來。如果你硬說自己是“撿”,那別人還可以說自己是“放”,于是你便成了“偷”。
我把東西,放在路邊,不行嗎?
所以,這種事報警后沒法解決,更多還是和稀泥,不想解決。有些老人的確變壞了,但是放任他們的警察和法官,也同樣屬于始作俑者之一。就因為他們“怕麻煩”,不想惹這些死皮無賴。
6月6日,媒體報道了這樣一條消息,遼寧新民一男子的妻子因病去世后,家里還剩兩盒止疼藥。男子就想,這藥買回來也不便宜,而且也在保質期內,就轉手賣給需要的人,獲益220元。
該交易完成后,男子被抓,判刑6個月,涉嫌販毒罪。與此同時,他也被單位開除,連兒子找工作都受到了干擾。
看到沒有,這就是區(qū)別。有的人不好動,有的人就好動的很。220萬的耳環(huán)無人問津,個個噤若寒蟬;220塊的止疼藥,光速出手,建功立業(yè)。
黃楊鈿甜沒事,“撿”到手機敲詐勒索失主的老頭老太一家沒事,就這種普通人有事:老婆沒了,自己工作沒了,兒子以后工作也沒了。
厄運專挑苦命人,麻繩專挑細處斷,是真的一點沒錯!這多大點事,搞的好像什么驚天大案一樣,恨不得上報到聯合國。可真遇到那些人們需要你幫助,需要你處理問題時,又蔫了。
睜開眼看看大象新聞的評論區(qū)吧,6.3萬條評論,觸目驚心。你以為網民們那些話,是夸耀嗎?那是譏諷和嘲弄啊!
一部法律若只震弱者之膽,護不了公義,反而助長邪風。長期以往,誰還會敬你,誰又還會信你?
青天不問舊人冤,白發(fā)卻敲落水錢。
這兩條新聞放一起看,真的是讓人一時之間無話可說,無言以對。這一邊,老人在屋里坐地起價,訛你千元;那一邊,丈夫賣藥換錢止損,被鎖半年。
手里拿的是法律,嘴里念的是人情,但心里盤算的,卻是“好惹”還是“不好惹”。
不是沒有天理,是天理只對“識相”的人開張;不是沒有法律,是法律也得挑挑對象上崗。
當強橫之人理直氣壯,善良之人步步驚心,這到底是講理的地方,還是比誰臉皮厚、比誰更能裝瘋賣傻的競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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