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安全涉及民航全鏈條,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容忽視。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確保飛行安全,確保旅客安全、順暢、舒心出行。在法律法規的保護下,旅客文明乘機意識同樣不可或缺。法律與文明之間存在深刻而緊密的聯系,二者相互塑造、共同演進,大到構成人類社會秩序的核心支柱,小到確保每一次出行之旅和諧安妥。
近日,《紐約郵報》報道,土耳其民航局最近出臺了一項新規,將對在飛機停穩前起身、搶占過道、解安全帶、開行李架的旅客進行處罰,金額最高達2603里拉(約合480元人民幣)。土耳其民航局目前已正式通知各航空公司,要求機組人員對上述行為進行記錄、上報,并強調旅客必須遵守下機規定,保持耐心,依次離開飛機。
在日常出行中,的確會看到這樣的下機亂象:飛機剛剛落地,就有旅客站起身來在客艙內走動;飛機還在滑行,就有旅客打開行李架拿取行李;飛機停穩后,已經有旅客提著大包小包往前沖了。這樣的行為觸碰了文明的邊界,更涉及安全與秩序。在飛機滑行階段,一旦遇到急剎車、急轉彎等情況,提前站起身的旅客摔傷、被行李砸傷的概率會大大提高。同時,飛機客艙是狹小空間,每位旅客有自己的固定座位,有秩序地上下飛機不僅是保障每位旅客權利、文明出行的體現,更是保障安全和效率的行為。
目前,針對這些行為,乘務員會通過客艙廣播反復提醒旅客在飛機完全停穩之前不要起身。對于不聽從勸說、擾亂飛行安全秩序的旅客,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將受到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在全球,土耳其民航局出臺相關規定并非個例,歐洲多國及美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等也有類似的安全條例。有業內外人士呼吁,“安全不是喊出來的,秩序也不是勸出來的”,只有出臺或完善相應法律法規,才能規范旅客行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機組人員更可依法依規對不文明旅客作出勸阻,對不文明行為進行記錄、上報。
“規范行為、確立準則”是法律最基本的作用,通過規定公民、組織、政府等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標準和界限,并明確公民可以做什么、必須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為社會有序運行搭建了可預期的規則框架。而法律在界定權利、義務和責任,遏制暴力沖突,保障社會合作,為文明存續提供穩定環境的同時,并不是萬能的,具有滯后性、難以覆蓋所有領域等局限性。因此,對于乘機這樣的普遍社會行為,社會文明的進步、旅客文明意識的增強、道德準則的遵循仍是必不可少的,與法律法規共同構筑了飛行安全屏障。
在現代文明社會,法律如同一張無形的網,既劃定行為的邊界,也兜住社會的底線,讓自由在秩序中生長,讓正義在規則中彰顯。在呼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的同時,民航應加大文明乘機宣傳力度、宣傳廣度、宣傳深度,讓旅客了解文明乘機行為、樹立文明乘機意識、培養文明乘機習慣,從而創造更加和諧、有序、舒適的乘機環境。(中國民航報 通訊員如英)
編輯|張 薇
校對|李季威
審核|韓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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