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李某沉迷游戲,一年半內充值552次,累計金額高達37萬,這筆巨額消費該由誰買單呢?
李某父母由于工作忙,長期未注意到孩子游戲充值行為,現在他的充值款已消耗完畢。法院審理中發現,案涉游戲雖設有防沉迷系統,但未充分采取措施識別和預防未成年人充值。
但法院認為,雖然游戲公司存在一定過錯,但李某及其父母應承擔更大的責任。
廣州互聯網法院立案庭庭長 曹鈺:李某本身已經14歲,年齡相對較大,而且李某的父母未盡監護義務,放任李某使用父母的手機并知曉支付密碼,且在超過一年半的時間里,未能及時發現李某數百次的沉迷游戲和大額充值消費的行為,存在明顯過錯。
最終,院判決游戲公司向李某返還三分之一款項,即12萬余元。法院介紹,針對未成年人充值玩游戲的問題,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應根據各自過錯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來源:廣東臺今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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