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出“嘴仗”戲碼,說白了,參考意義不大。起初是特朗普的“邊境沙皇”湯姆·霍曼率先開炮,直指加州。結果加州州長紐森也不是吃素的,直接硬氣回懟:“有本事你就來!”這下可把特朗普的脾氣給點著了,立馬隔空喊話霍曼,要求他直接逮捕紐森。
特朗普的這股子強硬勁兒,在美國的政治體制里確實能掀起波瀾,但真要付諸實施,那根本就是天方夜譚。即便憲法賦予總統調遣軍隊進入加州的權力,讓紐森只能干瞪眼,但那也得講究個“師出有名”。6月9日特朗普又調遣了700名海軍陸戰隊馳援加州,特朗普政府現在確實是鐵板一塊,反對他的人寥寥無幾。所以,掌控參眾兩院的共和黨,肯定會借著這股勢頭,徹底在加州來一次聯邦權力的“落地”,甚至想把這個民主黨的根據地徹底“變色”。
霍曼那句“隨口一說”,在特朗普這里可就成了“認真”的。但從技術層面看,想在當下辦到逮捕州長這事兒,可能性幾乎為零。除非紐森自己犯了錯,觸犯了聯邦法律。我相信紐森此刻斷然不敢輕舉妄動,所以特朗普的這個“圈套”,成功的機會并不大。
事實上,湯姆·霍曼的“邊境沙皇”只是個顧問職位,他壓根就沒有直接逮捕的權力。沒有紐森的聯邦犯罪證據,如果僅僅憑借特朗普所謂的“表現差”這種指控去逮捕一個州長,那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特朗普現在搬出的是1807年的《叛亂法案》,這法案確實允許總統在特定情況下,比如出現叛亂、國內暴力或者州政府無法維持秩序時,動用聯邦軍隊或國民警衛隊來恢復秩序。這為聯邦干預提供了法律框架,但請注意,它并沒有直接授權逮捕特定個人,更別說是一個州的州長了。聯邦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即便可以派遣軍隊進入加州,那也得各司其職,不得干預州權。所以從法律層面看,特朗普受到了明確的制約,他可能更期待加州能夠變得更加混亂,好為他的行動找到更多“合法”的借口。
更何況,根據1878年的《公民武裝法》,聯邦軍隊是嚴禁用于國內執法的,除非總統明確援引《暴亂法》。而《暴亂法》本身,也明確禁止聯邦軍隊直接參與逮捕、搜查或扣押等執法活動,除非有其他明確的法律授權。換句話說,《暴亂法》的核心是限制聯邦政府在國內動用武力的權力,而不是賦予它隨意執法的權力。
就拿特朗普在2025年6月7日部署國民警衛隊至洛杉磯應對移民執法引發的抗議來說,他當時并未援引《暴亂法》,因此這次部署本身就缺乏合法依據。相反,《暴亂法》的存在恰恰限制了聯邦軍隊在國內的執法行為,這讓特朗普的行動顯得更加缺乏法律支撐。
通常情況下,國民警衛隊是由各州州長指揮的,主要用于處理州內事務,比如自然災害或者社會騷亂。雖然在特定情況下,總統可以通過“聯邦化”程序將國民警衛隊置于聯邦政府的控制之下,但這必須遵守嚴格的法律程序,比如需要通知州長。
在特朗普的這個案例中,他未經加州州長加文·紐森的同意,就直接派遣了國民警衛隊成員至洛杉磯。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如果國民警衛隊沒有被聯邦化,那么它的部署就必須得到州長的批準;而如果被聯邦化了,總統就必須遵循《暴亂法》的限制,并且要通知州長。特朗普既沒有獲得紐森的同意,也沒有動用《暴亂法》進行聯邦化授權,所以他的這次部署行為,是徹頭徹尾的違法,更是對美國聯邦主義原則的公然踐踏。
再強調一下,根據1878年的《公民武裝法》(Posse Comitatus Act),聯邦軍隊是不能用于國內執法的,除非總統動用《暴亂法》(Insurrection Act)。特朗普并未動用《暴亂法》,所以國民警衛隊充其量只能保護聯邦財產和執法人員,根本無權直接逮捕州官員。
州長作為州的最高行政長官,享有法律的嚴格保護。想要逮捕一個州長,那必須經過嚴格的司法程序,而且必須有明確的聯邦犯罪指控。絕不是總統隨口一說就能辦到的。
所以,無論是從《暴亂法》的限制,還是從國民警衛隊部署的權限來看,特朗普的行動都完全不符合美國法律的要求,確實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相比之下,特朗普現在面臨的法律問題,可比紐森要嚴重得多。美國國內對于州長權力的保護設計相對嚴密合理,特朗普的那些說法,根本不適用于任何一條法律。除非紐森真的與聯邦法律發生沖突,但目前來看,這種情況尚未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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