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王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是一起通過搭建虛假炒匯平臺,謊稱可代為在平臺“開戶”開展真實外匯保證金交易的非法集資案件。
案情顯示,2014年1月至2020年7月間,王某陸續成立達某公司、致某公司等多家投資管理公司,伙同顧某、王某竹、穆某竹等人,搭建虛假炒匯平臺MT4,通過發放傳單、舉辦客戶說明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謊稱所搭建的MT4平臺可以開展真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該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委托開戶協議》、《賬戶委托管理協議》,約定由公司代為在平臺“開戶”并“入金”,后續由專人進行賬戶日常維護以及炒匯交易,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詢費,合同到期后,返還客戶本金及20%至300%不等的收益。王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19.2億余元,集資款主要用于返本付息和個人高消費。案發時未兌付本金3.9億余元。
2023年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顧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王某竹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判處穆某竹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七萬元。一審宣判后,顧某提出上訴,后又撤回上訴。2023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顧某撤回上訴,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在發布該案時指出,當前外匯保證金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平臺相關犯罪案件多發,但經營模式存在較大差異。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要注重穿透審查平臺架構和資金去向,多角度挖掘涉案電子數據信息,重點包括是否通過后臺修改賬戶數據、控制行情,是否許諾保本保息非法吸收資金,投資資金是否用于外匯交易以及資金實際去向等。在此基礎上,全面查清業務違法性和實際經營模式,根據實質法律關系準確區分集資詐騙罪、詐騙罪與非法經營罪等罪名,依法定罪處罰,做到不枉不縱,罰當其罪。
當前跨區域非法集資案件多發,主案辦案地全面查清非法集資人全部犯罪事實,是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規定的“三統兩分”的基本要求。主案辦案地檢察機關要注重通過訊問被告人、審查資金證據等方式審查在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遺漏犯罪事實。對于發現犯罪嫌疑人在其他地區有非法集資犯罪事實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移送起訴。注意加強與其他涉案地辦案機關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證據要求、訴訟進展等,實現辦案線索互聯、證據材料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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