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雪泓
想跑網約車的出租車,如果車輛性質不符合規定,就無法通過平臺審核。有人從中嗅到“商機”,通過偽造證件材料和“代辦”平臺注冊牟利。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劉某在經營汽車租賃公司的朋友處得知,一些出租車司機想在網約車平臺接單賺點“外快”,但苦于車輛類型限制,平臺審核難以通過。劉某發現“市場需求”很大,竟萌生P圖造假、代辦牟利的想法。利用租賃公司與網約車平臺簽訂注冊權限二級代理的便利條件,劉某通過網絡發單尋找有需求的司機,每單收取代辦服務費數百元不等。
昌平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于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間,為幫助楊某、王某等人通過網約車平臺注冊審核,向上述人員販賣從他人處購買的P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10余張,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3600元。結合本案所涉機動車駕駛證的證件數量、具體用途、造成后果及違法所得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根據我國刑法,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機動車行駛證是由國家機關核發、準予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內容包含車輛及其所有人基本信息,相當于車輛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本案中,劉某通過P圖修改國家機關證件并代辦牟利的行為,不僅破壞了網約車平臺的正常運營,也擾亂了國家機關對車輛的管理秩序。廣大駕駛員如需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務必遵守法律規定和平臺規則,通過官方合法途徑辦理證件,合規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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