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2025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計劃目的和編制依據
為充分發揮土地資源的要素保障作用,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優化配置土地資源,合理控制新增房地產用地供應,有效發揮計劃引導作用,科學安排2025年度建設用地的供應總量、結構、布局和方式,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以及自然資源部關于住宅用地調控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國土空間規劃、近年供地情況及本年度實際用地需求等,制定本計劃。
二、總體要求和編制原則
(一)總體要求
聚焦東北亞國際化中心城市建設,按照控制總量、優化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的要求,科學調控各類用地供應指標,著力落實好房地產領域土地供應政策,助推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為沈陽市實現全面振興發展提供精準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編制原則
1.規劃引領,保障重點。嚴格落實《沈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圍繞城市發展建設目標,以改善社會民生、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為重點,確保國家、省、市重大發展戰略實施的各類各業用地需求,促進用地空間調整優化、城市能級和品質提升。
2.嚴控增量,挖掘存量。堅持“增存掛鉤”,嚴控新增建設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優先供應批而未供土地保障項目用地需求,規范有序推進低效用地開發利用;統籌考慮用地空間和建設時序,壓減不實項目計劃用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
3.結構調控,有保有壓。優先保障社會民生、重大基礎設施以及重點產業項目用地需求,重點保障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鼓勵類項目用地需求,加強創新型發展用地供應。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土空間規劃、人口因素、存量房地產用地盤活情況等,合理確定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嚴格控制限制類和禁止類建設項目用地供應,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
三、計劃指標
(一)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25年度全市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為1828.2公頃。其中,市轄區(含遼中區)供應土地面積1507.7公頃。
(二)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2025年度全市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住宅用地173.2公頃,商服用地65.8公頃,工礦倉儲用地637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38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533.7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9.2公頃,特殊用地23.3公頃。
(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2025年度全市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市轄區(含遼中區)1507.7公頃,占全市總量的82.5%,縣市(康平縣、法庫縣、新民市)320.5公頃,占全市總量的17.5%。
(四)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和布局
2025年度全市住宅用地計劃供應173.2公頃,全部為產權住宅用地(均為商品住宅用地)。在區域分布上,市轄區(含遼中區)住宅用地計劃供應169.7公頃,全部為產權住宅用地(均為商品住宅用地);縣市(康平縣、法庫縣、新民市)住宅用地計劃供應3.5公頃,全部產權住宅用地(均為商品住宅用地)。
(五)浮動計劃
為加快我市經濟建設,對計劃外的重大項目用地“應保盡保”。將桃仙機場第二跑道項目537公頃,秦沈高速項目501公頃,新阜高速項目95公頃,首衡·沈陽國際農產品交易中心項目90公頃,風光氫融合生物質綠色醇油示范項目100公頃列為浮動計劃。如以上項目今年申請供地,本年度供應計劃相應浮動。
四、政策導向
(一)規劃傳導計劃,控制引導建設用地供應
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空間布局,將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作為推動規劃實施的有力抓手,通過計劃控制,合理引導,統籌推動土地要素保障向城市重點發展區、核心發展板塊傾斜供應,促進用地空間布局優化,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
(二)優化供應結構,推進產業結構提質升級
突出土地要素保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地位,優先保障社會民生、重大基礎設施以及重點產業項目用地需求,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實行指導性計劃控制;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與創新型業態發展需求,實施產業用地精準靶向供給,持續推動省級以上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實施“標準地”供應。
(三)堅持以需定供,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順應房地產發展趨勢,堅持以需定供,住宅用地供應與存量盤活相結合,合理控制新增房地產用地供應,按照“盤活多少,供應多少”的原則,根據本年度內盤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包括竣工和收回),動態確定其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上限,推進處置存量商品房工作,均衡合理布局住宅用地,穩步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四)增存用地統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堅持增存并舉,有效銜接全市土地儲備計劃、批而未供用地處置工作,多措并舉推動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后優先供應。支持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回收收購符合條件的閑置存量土地,鼓勵建設項目用地整體設計、合理布局,促進節約集約開發,充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五)完善土地市場,發揮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
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嚴格按照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有償供地,統一在土地市場公開進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項目用地,報經縣、市政府批準后以劃撥方式供地;積極探索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擴大有償使用范圍,積極探索地下空間和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不斷深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主體責任,協同推進計劃實施
各縣(市)局、區(開發區)分局要配合屬地政府落實土地供應實施的主體責任,提高土地供應效率,確保供應計劃項目在年度落實。相關部門要加強聯動協調,以供地計劃中重點項目、民生項目為抓手,靠前服務,并聯推進前期各項手續辦理。
(二)做好信息公開,規范計劃批后管理
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經批準后,應通過自然資源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做好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工作,穩定和引導市場預期。因調控政策變化、土地利用計劃實施等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經市政府批準后,可對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進行調整。
(三)加強供后監管,提高土地利用效能
切實落實土地供后監管責任,及時督促用地單位嚴格按照出讓合同、監管協議約定按期開工建設,按期竣工驗收,嚴格追究土地閑置的違法違約責任。同時,切實加大供而未用、閑置土地處置力度,著力盤活房地產停緩建項目,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本計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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