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某職業學院發布兩起教學事故,老師上課遲到1分鐘和提前下課2分鐘被認定為教學事故,引發熱議。
比較顯眼的異議是,學校行政人員遲到早退半小時沒人管,對老師是不是太苛刻了?
乍一想,遲到早退應當算作違反工作紀律。到崗不遲到、離崗不早退,是最基本的工作紀律。
再一想,崗位的“與他關聯性”有所不同。如果某個崗位缺人,妨礙了一大片崗位正常工作運轉,
這個事情就嚴重了。
如流水線上的崗位,一個崗位的人遲到早退了,整條流水線就無法運轉。這就要算事故。
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意味著一個班級全體學生都不能進入計劃中的學習狀態。這樣的重大影響,算事故并不冤。
學校行政人員遲到早退半小時沒人管,這肯定不是正常的現象、不是正確的做法。
但是行政崗要區分,如果是獨立工作崗,遲到早退對他人無妨礙,或可按違反工作紀律處置;
如果關聯工作崗位,遲到早退對他人工作帶來影響,那么該行政崗人員的遲到早退,也該按工作事故處置。
順及,我還認為,教師拖課應當按照教學事故處置。要堅決禁止拖課。
因為學生的課間10分鐘非常寶貴,要飲水,要如廁,要大腦休息,要身體活動,要準備下一節課的書本。
拖課的危害性很大,影響到學生的身體健康和下一節課的學習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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