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微信公眾號
一些出租車司機想跑網約車,但因車輛性質不符合規定,無法通過平臺審核。劉某從中找到了“商機”,通過偽造證件材料、“代辦”平臺注冊牟利。近日,昌平法院審結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劉某通過經營汽車租賃公司的朋友得知,一些出租車司機想在網約車平臺接單賺點“外快”,但苦于車輛類型限制,平臺審核難以通過。劉某發現“市場需求”很大,由此萌生P圖造假、代辦牟利的想法。
劉某利用租賃公司與網約車平臺簽訂注冊權限二級代理的便利條件,通過網絡發單尋找有注冊需求的司機,將他們的車輛及行駛證照片發給網絡上提供P圖服務的人員,修改車輛顏色、京B車牌號等信息后,使用P圖后的車輛及行駛證照片在網約車平臺注冊使用。注冊成功后,劉某收取司機代辦服務費數百元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劉某于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間,為幫助楊某、王某等人通過網約車平臺注冊審核,向上述人員販賣從他人處購買的P圖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10余張,違法所得共計3600元。
結合本案所涉機動車駕駛證的證件數量、具體用途、造成后果及違法所得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介紹,機動車行駛證是由國家機關核發、準予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內容包含車輛及其所有人基本信息,相當于車輛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本案中,劉某通過P圖修改國家機關證件并代辦牟利的行為,不僅破壞了網約車平臺的正常運營,也擾亂了國家機關對車輛的管理秩序。
法官提醒廣大駕駛員,如需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務必遵守法律規定和平臺規則,通過官方合法途徑辦理證件,合規營運。
北京晚報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牟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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