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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滁州市南譙法院在同樂街道微法庭公開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罪案件。
案件回顧
被告人張某居住在滁州市某小區。2024年12月5日凌晨至12月13日晚,張某因對樓下被害人黃某經營的飯店的營業噪音不滿,先后四次通過自家廚房窗戶向該店門口拋擲玻璃啤酒瓶、生活垃圾等,造成黃某的轎車車頂輕微損壞。事發后,黃某迅速報警,警方通過走訪調查迅速鎖定了張某。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從高層建筑物多次拋擲啤酒瓶等雜物,造成他人車輛受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被告人張某在庭審中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表示懊悔,稱當時沒有考慮到后果的嚴重性,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鑒于其認罪認罰且賠償獲諒解,依法從寬處理。法庭當庭宣判:
被告人張某因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高空拋物危害巨大
據專業實驗測算
一枚重30克的雞蛋
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
而從25樓拋下
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來源:安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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