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被告人張某以7000元的價格,向買家劉某出售一套包含具有竊照功能的手機、耳機及專用撲克的賭博作弊工具。
隨著“貨款”到賬,張某自以為找到了 “生財之道”,而劉某則滿心期待著靠這套 “賭神大禮包” 在賭桌上大殺四方。
然而,他們的如意算盤很快落空。半個月后,劉某因賭博于住家內被公安機關抓獲并查獲賭博作弊工具。經依法鑒定,上述手機是竊照專用器材。
2024年8月,被告人張某亦被民警抓獲。歸案后,被告人張某對上述行為供認不諱,并向公安機關退繳違法所得。
翔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犯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張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張某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
根據被告人張某的犯罪情節
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
翔安法院以
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
判處張某拘役四個月
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這起案件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
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
非法生產、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無論是用于賭博作弊,還是其他不正當用途,都嚴重破壞社會公平秩序,侵犯他人隱私,危害社會安全。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要增強法律意識,自覺抵制購買、使用非法器材,大家在居家、出行過程中一旦發現竊聽、竊照、竊錄的情況,應在第一時間報案,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與合法權益。同時,對于網絡上銷售的竊聽、竊照專用設備,不要隨意購買、使用,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責。
來源:翔安法院
校對:蔡佳怡、洪麗敏
審核:任旭萍、朱毅力、陳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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