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據外媒消息,韓國環境部今日(6月9日)宣布修訂《資源節約與循環促進法執行令》,將玩具納入“生產者責任延伸(EPR)”體系,要求塑料玩具生產及進口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履行回收義務,以推動環境可持續發展。
▌韓國將玩具納入EPR體系
根據修訂案,玩具制造商和進口商需要向專門的回收協會繳納回收費用,由回收協會統籌廢棄玩具的收集與處理工作。不過,政策對小規模企業設置了豁免條款:年銷售額不足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30萬元)或年產量低于10噸的制造商、進口價值不足3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60萬元)或進口量少于3噸的進口商免除收集及回收義務。政策實施后,相關玩具制造商和進口商繳納的回收支持費,可將玩具行業的年度支出負擔將從42億韓元降至35億韓元。不過,韓國政府目前征收的垃圾處理費將被免除。
據悉,韓國自2003年引入EPR體系以來,已先后將包裝材料、熒光燈、水產養殖浮標等24類產品及50類電子電氣產品納入該體系,此次玩具的加入是對循環經濟政策的進一步拓展。韓國環境部資源循環局局長金高英解釋稱,此次修訂旨在讓與公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玩具生產者承擔回收責任,以遏制塑料焚燒和填埋現象,促進資源循環利用。
▌全球各國的資源回收法案
隨著環保意識的提升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普及,不同國家針對玩具相關的資源回收制定了不同法案,旨在推動玩具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加強資源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以下是部分國家的相關法案介紹:
美國:2024年8月27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眾議院HB1333號法案生效,該法案對1961年《填充玩具制造法案》進行修訂,允許在該州生產和銷售的所有填充玩具中使用回收材料。法案要求回收材料必須經過嚴格測試,以確保達到或超過既定安全標準。同時,填充玩具標簽應顯著顯示材料來源,說明是新材料、回收材料還是兩者組合。
日本:2021年6月4日,日本參院全體會議一致通過《塑料資源循環促進法》。該法要求市區町村統一回收家庭產生的食品托盤、玩具等塑料制品,旨在減少塑料垃圾和應對全球變暖。對于大量提供一次性勺子和吸管的商家,規定有義務采取包括收費化在內的削減措施,若不遵從則處以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9萬元)以下罰金。
法國:2020年2月,《反浪費循環經濟法》(AGEC)將園藝工具、運動與休閑產品以及玩具的回收再利用列入生產者延伸責任(EPR)清單中。法國玩具法規定,首次在法國領土上銷售玩具產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以及他們的品牌經銷商,需進行申報并繳納一定的回收費用。
德國:德國是最早建立擴展包裝的生產者責任(EPR) 系統的國家之一, 1991年的《德國包裝條例》要求生產商負責管理包裝廢物。
▍來源:中外玩具網(ctoy-gdta) 文/編輯:Kaia/Sa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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