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黨員干部私下問我:“咱參加老鄉、戰友、同學、親戚的聚會飯局,到底算不算違規呀?”確實,現在八項規定管得嚴,大家心里有疑惑很正常。今天,咱們就好好嘮嘮這個事兒。
首先,黨員干部也是人,正常的人際交往、人情往來肯定是被允許的。比如逢年過節,親戚之間聚在一起吃頓飯,聊聊家常,增進下感情,這完全沒問題,也不違規。再比如,多年沒見的老同學、老戰友,大家湊在一起回憶回憶過去,暢談下現在,只要不涉及利益輸送、不搞歪門邪道,這樣的聚會飯局是人之常情,是被認可的。
但如果把握不好“度”,越過了紅線,那性質可就變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這里有幾個關鍵點,咱們一個個掰開了說。
一是“違反有關規定”,主要是指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總政治部下發的《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這個通知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 。比如說,你是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有人邀請你參加一個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的老鄉聯誼會,還讓你當會長,這時候你要是答應了,那就違反規定了。
二是“情節嚴重”。什么算情節嚴重呢?一般來說,次數多、程度深、影響大的情形就算。比如,有些黨員領導干部借助這些聚會,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互相之間搞利益輸送,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生態,這肯定屬于情節嚴重,必然會受到紀律處分。
還有一種情況,即便沒有參加這些有組織的“三會”,但在聚會飯局中,利用老鄉、校友、戰友關系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搞利益交換,同樣是違反黨的紀律的,也會受到紀律的嚴懲 。比如,你在同學聚會上,遇到一個手握項目審批權的老同學,你就和他套近乎,希望他能在項目審批上給自己行個方便,這就是典型的違規行為。
另外,關于公款吃喝這一塊,大家也要格外注意。不管是參加什么聚會飯局,如果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那肯定是違規的。不僅組織者要受處分,參加者也跑不了。哪怕是個人名義宴請,但回去用公款報銷,或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同樣違反規定。比如,你是一名監管企業的黨員干部,企業老板請你吃飯,這頓飯就很可能影響你后續對企業的公正監管,這是不被允許的。
黨員干部參加老鄉、戰友、同學、親戚的聚會飯局本身并不違規,關鍵是要守住紀律底線,不越雷池一步。要時刻牢記自己的身份和職責,不該參加的聚會堅決不參加,不該說的話堅決不說,不該做的事堅決不做。只有這樣,才能既維護好正常的人際關系,又不違反黨的紀律規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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