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秀與阿珍因土地權屬問題發生口角和肢體沖突,阿秀受傷住院治療,為索要醫療費,便到阿珍家“強行駐扎”討錢,阿珍夫婦為防止矛盾再次升級遂報警……近日,經巴東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阿秀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向阿珍夫婦賠償各種損失3900元。
2023年9月29日,被告人阿秀與被害人阿珍因土地權屬問題發生口角和肢體沖突,阿秀入院治療。同年10月3日,阿秀認為阿珍一方未向其支付醫療費,遂與其兒子商議后,由兒子駕車將其送至阿珍夫婦家中索要醫療費。阿珍夫婦為防止矛盾再次升級,主動離開家中并報警。阿秀經派出所民警、政府、村委會工作人員多次勸說拒不退出,并于滯留阿珍住宅期間在其烤火屋內大、小便,直至同年10月 8日才離開。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被告人阿秀在與他人發生糾紛后,不通過正當程序解決,未經他人允許,擅自 闖入他人住宅,經派出所民警、政府、村委會工作人員多次勸說拒不退出,滯留長達六天時間,致使被害人不能在家居住生活,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其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進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別人的家,不管是買的、租的、借的,只要是“不請自進”或者“讓走不走”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望大家廣而告之,提高法律意識,非請勿入!
| 來源 : 巴東縣人民法院
| 聲明:除原創內容特別說明外,推送稿件圖片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認為內容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