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業賬期管理,只要大多數執行,就有可能在行業層面建立新共識。這是行業治理綜合工程的一部分,不能指望一蹴而就。
文 / 齊策仁
去年底修訂通過、今年3月頒布、6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發生了意想不到的魔力。
從6月10日到11日,央企國企帶頭,有十幾家車企以各種方式,承諾將供應商應付賬款,限期在60天內支付,以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基本上被工信部約談的企業,都做出了承諾。
當然,承諾具體措辭有區別,有的就是原則性表態;有的就相對細化,比如不能用商票或者其他企業內部金融工具替代現金,要實打實地兌付等等;也有的表達比較低調,甚至沒用官方渠道發聲,而是由高管含糊地表示“擁護國家倡議”。不一而足。
執行是關鍵
汽車行業的賬期問題,已經持續多年。
網上有多個流傳的版本,當然都不可能被承認或者證實,但平均水平無疑大大高于其他汽車工業國60-90天的付款周期。去年底,特斯拉中國負責人陶琳表示,特斯拉中國的賬期是90天,“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政策也好,約談也好,都是監管工具。目標是糾正行業風氣,不僅為了促進對中小供應商的公平,保護行業發展的可持續性,更要促使業內競爭維持一個高水平的健康度。
如果價格戰的武器,是中小供應商應得的賬款,這樣的價格戰,即便對消費者來說,也是不利的。原因很簡單,墊資超過半年,對中小企業增加的資金成本,可能抵消年利潤的25%-50%。企業都是要賺錢的,這部分成本考慮進去,再加上被要求的年降,兩相夾擊,對供貨質量構成持續性的負面牽制。
因此,監管做出努力,拋棄直接約束價格戰的做法,轉而釜底抽薪,尋求打掉價格戰的非理性驅動因素,這種思路無疑是很高明的。
承諾做出了,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哪怕沒有做出承諾的車企,也將受制于新形成的行業氛圍,即便不按60天來,也不像以前那樣離譜。
想保證形成新風氣,接下來就要做實執行環節,將承諾轉化為現實。如果追求100%徹底執行,就不是現實主義態度。能夠90%、80%做到位,就非常不錯了,足以扭轉局勢。大概是取乎其上、得乎其中的意思。
堵漏之難題
《條例》指導所有商業采購行為,而非單獨針對汽車行業。而且,《條例》為對保護條款基本采用原則性表述方式,重點在于政府監督管理行為的界定和約束,以及違規的法律責任。
汽車行業在執行60天賬期這件事上,光靠條例約束是不夠的,這里面有很多行業特性,也有很多操作空間。有一點可以明確,很難指望完全堵死規則漏洞,只需要抬升違規成本、降低違規頻率和惡性情況即可。
說到底,60天賬期并不是“合格線”,61天也談不上違規,只是行業自律而已。既然只是“自律”,規則上就不能搞的太剛性。
操作堵漏,重在消除模糊的區間,能明確的地方,盡量給予精準的定義。
第一個問題,60天如何起算。
這個問題可大有講究,賬期起始點,是從供貨方發貨開始算,還是等貨到了入庫算,這不重要,相信供應商也不敢那么計較。因為大多數供應商都是圍繞主機廠布局產能,就算跨省,按照中國目前的物流水平,幾天內必到。
就算以收到貨來算,是從第三方庫計算,還是入廠計算。如果是入廠開始算,就有個驗收環節。有些主機廠的操作,其實零部件產品都已經裝車了,就是壓著一直不出具驗收合格回執。沒驗收就是沒收到貨,自然就無法起算賬期。
這個操作供應商當然無計可施。除非像鋼鐵行業的供應商那樣強勢,不給錢(可以扣除尾款)就不發貨,從根本上杜絕了這種玩法。但汽車行業絕大多數供應商,都無法獲取如此強勢的地位。
假定主機廠驗收入庫了,說要從開票開始算賬期,那么問題又來了,是當月開票(當場開票就別指望了)還是下月開,如果延遲到下月,開票耽誤的半個月到一個月,算不算賬期。
第二個問題,付款方式。
到期就付現金(現匯)的車企非常少,能是承兌匯票就相當不錯了。供應商當然想要銀行承兌匯票,不想要商業承兌匯票。原因很簡單,前者由銀行承擔付款責任,信用等級高,風險低;而后者則由企業承擔付款責任,主要是流通性差,非同一個車企的供應商之間,基本上流通不了,也無法承擔抵押責任。
商業承兌匯票也有自己的付款周期,又將企業實際付款期限拖長。而如果發生主機廠倒閉的問題,甚至還未倒閉,但已經被供應商和各種商業伙伴告得雞飛狗跳,開出的商票,根本沒人認,也沒人接,跟廢紙一樣。比如極越、威馬,以及現在有出問題跡象的哪吒,他們開出的商票,誰敢要。
比這些還差的付款方式,就是各種“鏈”為代表的企業內部金融工具,理論上是電子債權,和企業商票一樣,也有兌付期限設計。
理論上,這些“鏈”可拆分、可支付(前提是買方接受)、可融資抵押。實際上,供應商拿到了“X鏈”,想提前在第三方渠道兌換現金,就得付出貼現費用,即質押貼現。到手金額=票據金額×利率×(天數÷365),實質上就是賬款打折。有些主機廠的供應鏈金融利率在5.5%左右,遠高于銀行貸款。
如果在企業平臺上兌換未到期的“鏈”,就得交手續費(或者其他名稱),一般是5%-20%。如果是20%,顯然超過了供應商利潤。這就不止是扒皮,簡直是抽骨。
對中小供應商而言,這種資金占用是致命的。以一家年銷售額500萬元的供應商測算,180天賬期意味著68萬元資金被凍結,相當于其全年凈利潤的45%。更嚴峻的是,基礎材料上游公司,比如石化塑料、鋼鐵類的大供應商,要求客戶,就是那些汽車中小供應商現付甚至預付。這些供應商成了“夾心餅干”,兩側同時失血。
第三個問題,60天承諾做出了,歷史遺留問題咋辦。
如果這個承諾在6月份生效,那么歷史積欠,是不是當月清理完成?其實不用當月,能在現在起算60天內完成,供應商就燒高香了。
還有些什么掛賬、貼息、“自愿延期”等財務和金融操作,不是主流,就不提了。
懲戒執行難
這樣繁雜細致的問題,很難指望監管將其規定得事無巨細。就算都做出詳細規定,沒有漏洞,也很難直接監管。
因為這樣意味著監管需要深入到汽車價值鏈當中,去審查所有的商業交易規則。從技術上講,這根本不可能,“保姆式”監管不具備現實可能性。
監管只能是制定宏觀的規則,然后制定違規后的懲罰機制,并確保所有市場主體的大致公平。因為供應商在汽車價值鏈當中的弱勢地位,規則上必然對其做出一定傾斜。
可以看到,《條例》對支付上限違規后,強化了投訴、問責循環,并在每一個環節設立了監督機制。但是,有人指出,投訴90天處理機制,對資金嚴重渴求的中小企業,還是太慢了。
供應商投訴自己的大客戶,不但很大可能會被踢出供應鏈,而且也得罪了其他潛在客戶,大概率是走投無路的最后自救行動。這種情勢下,估計能等待的時間已經不多了,沒準兒資金鏈已經繃斷了。
別說投訴,就算起訴了,有人說大企業違約后法院實際執行率不足30%,法人追責案例更是近乎空白。國企領導人當然要面對國資委的問責機制,但能否切實與賬期聯動,現在還不清楚。
當然,把所有車企描述成濫用鏈主地位的主體,也不客觀。有些車企主動提出,以云工作臺的方式,全程對合同履約全流程監控和追溯。
有人提出,國家層面可以設立舉報暗訪制度,對強制接受“X鏈”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辦幾個典型案例,維護行業公平。還有人提出,對虧損嚴重的中小型車企(某些新勢力)實施過渡期安排,允許賬期第一步先做到120天之內,避免一刀切扼殺這些企業現金流。
“賬期自律”承諾,是監管對汽車產業治理范式轉變的一次重大嘗試。這是推進企業健康度管理組合拳的其中一招,不會停留在這個層次不向前走。
賬期管理,也不取決于政策的嚴厲程度,只要大多數執行個八九不離十,就有可能在行業層面建立新共識。這有利于降低監管和執法成本,也能讓車企看到有利于己的改變,比如供貨質量提升、供應商技術再投入提升等。總之,這是行業治理綜合工程的一部分,不能指望一蹴而就。【版權聲明】本文系汽車人傳媒原創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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