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守護未來: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護航成長(1978—2024年)》,系統梳理了人民法院1978—2024年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實踐,全面展示了四十余年來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走過的不平凡歷程。其中,益陽法院一行政公益訴訟案例獲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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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某檢察院訴某市街道辦事處不履行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守護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沅江市人民檢察院發現某街道辦事處轄區多所學校周邊存在流動食品攤販在未辦理健康證、未進行食品攤販登記的情況下,于上下學時段在未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內向未成年在校學生銷售食品,違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沅江市人民檢察院遂向某街道辦事處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職,消除食品攤販食品安全隱患。某街道辦事處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作出書面回復,稱已針對檢察建議的內容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改。2023年10月,沅江市人民檢察院跟進調查發現,上述校園周邊仍存在流動食品攤販未辦理健康證、未進行食品攤販登記等情形。沅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某街道辦事處未依法履行職責,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
沅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某街道辦事處在收到檢察建議后,雖然采取了一定的積極措施進行了專項整治活動,但各學校周邊仍存在較多食品攤販違法經營行為,其未提供證據證明已經履行了實際劃定(臨時)設攤區域、進行食品攤販登記備案的法定職責,應當繼續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判決責令某街道辦事處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轄區內攤販食品安全繼續履行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臨時)設攤區域劃定、食品攤販登記備案的監督管理職責。
典型意義
民以食為先,食以安為先。飲食安全,關系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系億萬家庭的幸福,關系國家的未來發展。由于某些職能部門疏于管理,未依法履職,校園周邊仍存在食品安全意識弱、無證商販經營、流動攤點混亂、進貨來源非法、監管制度缺失等隱患。為規范整治流動攤販經營,守護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負有法定職責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劃定設攤區域、食品攤販登記備案等監督管理職責。本案中,檢察機關運用檢察建議實現監督關口前移,收到書面回復后持續跟進監督,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人民法院對此類問題依法公正作出示范裁判,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法檢兩院協同發力,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充分發揮了兩院建議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切實維護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公共利益的應有作用,護航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編輯:劉示宜
責編:姚 黃
審核:陳正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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