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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風建設|四六級考試倒計時,這些要點你掌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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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級考試

重要提醒

親愛的同學們,備受矚目的四六級考試即將拉開帷幕!在這關鍵的時刻,為大家送上一份超全的四六級考試提醒,助你輕松應對,取得佳績!

1

考試流程


入場時間:四級考試上午8:30開始入場,六級考試下午2:30開始入場。務必提前到達考場,避免遲到。遲到考生將無法進入考場,所以一定要合理安排出行時間。

聽力時間:四級聽力時間為25分鐘,六級聽力時間為30分鐘。聽力播放結束后,監考老師會立即收回答題卡1,所以一定要在聽力播放過程中及時填涂答題卡,避免因來不及填涂而失分。

作文時間:作文部分建議控制在30分鐘左右完成。作文在四六級考試中占比較大,要盡量保證語言流暢、邏輯清晰、觀點明確。在寫作過程中,注意合理分配段落,避免出現偏題或跑題的情況。

除收音設備外,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2B鉛筆(涂答題卡用)、黑色字跡簽字筆、橡皮。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環、智能手表、智能眼鏡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錄放音機(如MP3等)、電子記事本等違規物品不得攜帶入場,一經發現,將按違規處理,成績無效。考試中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使用修正液(帶)。

2

答題技巧

聽力:考前可以多做幾套真題聽力,熟悉題型和出題規律。在聽力播放前,快速瀏覽題目和選項,預測可能的內容。聽的過程中,注意捕捉關鍵詞和關鍵信息,如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等。如果遇到沒聽懂的部分,不要糾結,迅速調整狀態,繼續聽后面的題目。

閱讀:對于選詞填空,先快速瀏覽文章,了解大意,再根據上下文語境和詞性選擇合適的詞匯。仔細閱讀部分,要學會快速定位關鍵詞,找到答案所在的位置。長篇閱讀則需要掌握快速匹配技巧,注意選項和原文之間的同義替換和邏輯關系。

翻譯:翻譯時,先通讀題目,理解句子意思,確定句子結構。注意運用合適的詞匯和語法結構,盡量使譯文通順、自然。如果遇到不會翻譯的詞匯或短語,可以嘗試用其他表達方式來替代,或者根據上下文語境進行合理推測。

3

誠信應考

CET考生守則

各位考生:

一、按照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的要求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

二、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午8∶30開始,下午14∶30)進入考場,入場開始30分鐘(即上午9∶00,下午15∶00)后,禁止入場。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學生證和下列證件之一:居民身份證、軍人及武警人員證件、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貼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等),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核驗,并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

三、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涂答題卡用)、黑色簽字筆、橡皮。考場內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耳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違者,按違規論處。

四、入場后,要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擺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五、答題前應認真填寫答題卡中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答題卡中該欄目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無辨認的,答題卡一律無效。

六、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試結束前禁止提前退場。

七、必須嚴格按要求作答題目。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填涂信息點時只能用鉛筆(2B)涂黑。只能在規定考生作答的位置書寫或填涂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一律無效。

八、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請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九、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定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者,取消考試成績并按校紀校規處理。

十、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要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

十一、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節錄)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章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如下: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二 )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 )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 ) 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 ) 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 )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 ) 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關于新刑法修正案中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有關說明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涉及考試工作的條款,提醒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學生,在參加考試的過程中誠信應考,避免因違紀作弊而受到處罰。

1.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構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將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納入刑法范疇,不僅規定考試作弊行為本身要受到刑罰處罰,還將組織作弊、幫助作弊的行為列入刑罰。

在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工作中,只要為學生考試作弊提供幫助,都將構成犯罪,對此類犯罪行為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受到刑事處罰的在職人員也可能會遭受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刑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條將偽造公文、證件、印章,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身份證件等行為的列為犯罪行為。

學生在考試中必須攜帶本人學生證、身份證等證件。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在四、六級考試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構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罰處罰。

2.高科技作弊團伙情節嚴重的將判刑

根據新的刑法修正案規定,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四、六級考試聽力播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提醒考生注意,不要聽信社會上不法分子的蠱惑,在考試中使用無線通訊設備作弊。

西安財經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

(節錄)

《西安財經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第三章違紀行為與處分如下:

第二十三條 考試中有下列違反考試紀律行為之一且不聽勸告者,給予警告處分:

(一)不具備考試資格私自進入考場的;

(二)未按監考老師指定的位置入座,不服從監考人員指令的;

(三)在考場等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四)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第二十四條 考試中有下列違反考試紀律行為之一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一)考試開始以后,在課桌、座位旁放置未打開的與本次考試課程有關的書籍、筆記本、復習提綱等物品;

(二)攜帶考試禁止使用的通訊或電子設備;未將禁止使用的手機、電子詞典等電子設備及計算器等輔助工具放入手機袋或指定放置處所;

(三)考試過程中使用自備草稿紙,私自借用考試工具或其他影響考場秩序和有違考試公正、公平行為的;

(四)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或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五)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六)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第二十五條 考試中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

(一)在書桌內、座位旁或答卷下放置已翻開的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籍、筆記本、復習提綱等物品或在文具盒、衣物等物品里夾帶有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籍、筆記本、復習提綱、字條者(不論翻閱與否);

(二)偷看書籍、筆記、資料、紙條或他人試卷等,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的;

(三)利用其他機會在考場外偷看或與他人交談有關考試內容的,或返回考場后發現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材料的;

(四)違反考場紀律且不聽勸阻,對他人考試造成干擾的。

第二十六條 考試過程中或考試后發現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一)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電子設備的;或將存儲有與考試相關內容的電子及通訊設備帶入考場意欲作弊的;

(二)利用各種機會傳遞、接收或利用介質傳遞、接收與考試有關的內容的;

(三)在考試過程中,竊取、搶奪或直接拿取他人試卷、答題卡、答卷、草稿紙或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考試材料的;

(五)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六)不服從考務人員管理,嚴重擾亂考場秩序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作弊或其他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使用通訊設備、電子設備實施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三)與他人預謀,共同策劃、組織實施作弊行為的;

(四)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五)已因作弊受過處分再次作弊或同時有兩種及以上作弊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在其他考試考核中違紀、作弊的,參照本節內容處理。

西安財經大學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修訂)(節錄)

《西安財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修訂)》第三章 授予條件如下:

第七條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堅持綜合素質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則,授予學士學位的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達到下列條件,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二)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成績合格,經審核準予畢業;

(三)獲得所學專業規定學分,并且補考課程(含重修課程)學分累計小于 27 學分(不含 27 學分);

(四)較好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授予學士學位: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校學習期間,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

(三)在校期間,考試違紀達到兩次或有一次作弊;

(四)在校期間,補考課程(含重修課程)學分累計 27 學分及以上;

(五)在校學習期間,受到行政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且畢業時仍在處分期;

(六)畢業論文(設計)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等作假情形。

第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有第八條(第四、五項)規定的某一項情況,在校期間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由學生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上報,校學位委員會研究同意可授予學士學位。存在第八條中的兩項及其以上者不適用本條。

(一)在各類科研活動中,與本專業相關的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及其以上;

(二)在北大核心及以上學術期刊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且署名為西安財經大學)或獨立、主編完成學術著作;

(三)應屆考取碩士研究生(以收到正式錄取通知書為準;

考取國外研究生的,對方高校應在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認可的國外高等學校名單內);

(四)應屆參加公務員、選調生、事業單位考試并被錄取。

4

考試心態

保持冷靜:考試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難題或突發情況,這時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要慌亂。深呼吸,調整心態,相信自己平時的積累和努力,沉著應對。

合理分配時間:根據自己的答題習慣和優勢,合理分配各部分的時間。不要在某一題上花費過多時間,導致其他題目來不及做。如果遇到難題,先跳過,等做完其他題目后再回來思考。

積極暗示:在考試前和考試過程中,給自己積極的心理暗示,如“我準備得很充分,一定能考好”“我有信心完成這次考試”。積極的心態有助于提高答題效率和準確率。

5

考后安排

成績查詢:考試結束后,同學們可以關注官方發布的成績查詢時間,屆時登錄中國教育考試網或相關平臺查詢成績。無論成績如何,都要保持平和的心態,四六級只是英語學習的一個階段,未來還有更多的機會和挑戰。

總結經驗:無論考試結果如何,都要認真總結這次考試的經驗教訓。分析自己在哪些方面做得好,在哪些方面還有不足,以便在今后的學習中有針對性地改進和提高。

最后,希望每位同學都能在這次四六級考試中發揮出自己的最佳水平,取得理想的成績!加油,同學們!

(內容轉載自“西財大學管”微信公眾號)

西安財經大學商學院

排版:鄒清博

責任編輯:鄒清博 劉心語

審核:楊岳 魚莎

商學院商苑傳媒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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