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保護土地經營權的流轉?
《民法典》第339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第341條規定,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什么是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為了在國有土地上進行開發利用而設立的權利,區別于針對集體土地的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民法典》第344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怎么辦?
《民法典》第359條第1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后,不需要土地使用權人辦理申請和審批手續,自動續期。值得注意的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全額繳納或者予以減免。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的區分,針對使用集體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而設立的一種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有權排除他人的干涉。
《民法典》第36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來源: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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