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某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在轄區開展巡查工作。
在此期間,執法人員發現李平駕駛車輛疑似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經現場詢問得知,李平當日通過手機“花xx司機端”軟件接單,從某地鐵站2號口接乘客送至當地客運站。
然而,在行程中,乘客突然取消了訂單,無奈之下,李平只好在路邊等待新訂單。
經進一步調查核實,李平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因此,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在當天對李平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給予李平警告并罰款200元。
該處罰決定書同時明確,罰款應于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清,逾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然而,李平在決定書送達后未繳納罰款,既未提起行政復議,又未提起行政訴訟。
2024年12月21日,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履行了催告義務,但李平仍未繳納罰款。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法向法院申請對李平強制執行罰款200元及加處罰款200元。
李平在未取得相關從業資格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該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
基于此,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對李平作出行政處罰,該處罰決定既符合法定情形,又在裁量幅度內合理取值,具有充分的合法性與適當性,且在李平未履行義務的情況下依法履行了催告程序。綜上,法院準予強制執行該行政處罰決定書。
值得注意的是,開網約車需要辦理法定的經營許可證、運輸證,要持證上崗,而不是拿私家車輛直接在打車平臺上接網約車訂單。
部分私家車車主不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直接在下班等閑暇時間接單賺錢,這違反了法律規定,也不利于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私家車主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在符合法定條件并依法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后方可提供網上預約的打車服務,以進一步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共創文明道路。
來源:江陰市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