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機現在應該是每個公司都有的東西,現在絕大部分公司都會采取這種方法,來進行對員工的考勤管理。所以上下班打卡在職場人的眼中,應該算是再正常不過的一件事了。這種方法不僅可以節省人工,而且可以提高員工出勤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另一個角度上講,也可以迫使員工提高自身的自律性。
不過在正常工作的時候,大部分公司都要求早晚各打一次卡。當然也會有一些公司要求員工,在中午下班上班的時候都得打卡。
小吳在一家公司任職,負責客戶項目這一塊,他所在的公司就要求無論是早晚還是中午,只要上下班都得要打卡。這樣只需要把考勤數據從機器里導出來,公司職員上下班的時間就能夠一目了然。任何人如果有遲到早退,甚至是曠工的情況,都能夠很明顯的看出來。很方便每個月對公司職員的工資進行核算。
上個月月底要計算工資的時候,小吳當時正在上班,接到了人事部打來的電話,電話中告知小吳有兩次在正常上下班時,沒有打卡的記錄。按照公司的規定,每少打一次卡就要罰款100元,至于全勤獎更是沒有了。
小吳對照時間努力的回想,想知道當時是不是自己在外談客戶,才導致沒能打卡。不過時間過去得太久,小吳實在是沒能想起來。不過小吳很確定的就是自己從來沒有遲到、更沒有曠工過。于是小吳向人事咨詢,是不是也能像其他公司那樣有三次補卡的機會。結果得到了人事部明確的回復:我們公司沒有這項規定。
小吳心里覺得很委屈,自己的薪資本就不高,除去了全勤再加上罰款,到手的工資就少得可憐了。最關鍵的是自己勤勤懇懇、努力工作,從來沒有遲到早退過,甚至加班對于自己來說都是家常便飯。于是他找到領導來反映這件事,結果領導說公司就是這樣規定的,你自己沒做到,被罰也是應該,下次注意就好。
聽到領導這樣的答復,小吳的不滿和委屈瞬間爆發出來。小吳和領導說,既然公司規定如此,那我沒話可說。但按照勞動法規定,我天天加班是不是該給加班費?這個月為了完成項目,我基本上每天都加班到深夜。難道公司的規定比勞動法還要大?又或者不給加班費,那我每天準時上下班打卡,公司的項目不能占用我下班以后的時間。
看到小吳這樣,領導立刻安撫道:你先回去,我考慮一下再給你答復。小吳點了點頭,悶悶不樂地回去繼續工作了。結果下班之前就收到了人事打來的電話,告訴小吳這次領導決定不扣錢了,但是以后一定要注意,下不為例。
有范說:我國就是個講究人情的社會,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要多從人的情感方面去考慮。尤其是公司的規章制度,要以人性化為基礎去建立。老話常說“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切不可不分情況的照章辦事。不然時間久了,員工就會心生怨念,從而打擊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如果是你碰到這樣的情況,你又會如何處理呢?歡迎大家在下方積極留言討論,分享你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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