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了個大譜!許昌智能 IPO 簽名,太詭異!
2025 年 6 月,北交所上市公司許昌智能繼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許昌智能”)因一組董監高簽名的前后差異,被推上輿論風口。網絡曝光的招股書文件顯示,公司監事董磊濤、高級管理人員李曉華等人在 2022 年底與 2024 年初的簽名樣本呈現出截然不同的筆跡風格,部分簽名甚至被指 “出自同一人之手”。
與此同時,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在為青島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股權激勵法律意見書時,竟誤將文件標題套用 IPO 模板,暴露出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內控漏洞。保薦機構民生證券近期頻繁的人事動蕩,更讓這起簽名疑云蒙上了 “項目執行失序” 的陰影。在注冊制深化背景下,這些細節折射出的不僅是個案合規瑕疵,更是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原則的失守與監管核查體系的潛在縫隙。
簽名 “變臉”:從筆跡差異到信披真實性拷問
據網絡流傳的對比材料,許昌智能監事董磊濤在 2022 年 12 月 29 日文件中的簽名筆畫圓潤、結構松散,而 2024 年 1 月 16 日招股說明書中的簽名則棱角分明、筆鋒銳利,兩者在運筆軌跡與字體形態上存在顯著差異。高級管理人員李曉華的簽名亦呈現類似問題,后者版本中 “曉” 字的豎鉤筆畫與前者的圓弧處理形成鮮明對比。更引人注目的是,2024 年版本中郭世豪的簽名被網友指出與董磊濤、李曉華的筆跡高度相似,“連頓筆習慣都如出一轍”。
這種簽名突變引發市場對信息披露真實性的質疑。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董監高作為公司治理核心,其簽名是確認文件合法性的關鍵環節,若存在代簽或偽造情形,不僅違反信披基本準則,更可能構成《刑法》中的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許昌智能對此尚未作出正式回應,但網友的調侃 “項目組模仿不用心”“太忙了讓項目組代簽” 折射出市場的普遍懷疑。一位曾參與 IPO 項目的保代向媒體透露,“董監高簽名代簽在業內并非絕對罕見,尤其在項目沖刺期,部分高管因行程沖突委托他人代簽,但必須履行書面授權程序。若未經授權擅自代簽,將直接影響文件法律效力。”
中介機構連環失序:律所模板錯誤與保薦商人事震蕩
與許昌智能簽名疑云相伴的,是中介機構的一連串 “低級失誤”。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在為豪江智能出具的《2025 年限制性股份激勵計劃法律意見書》中,標題赫然寫著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法律意見書”,直至文件曝光后才匆匆更正。這家擁有 1200 余名專業人員、專注于金融證券領域的老牌律所,為何會出現 “模板套用失誤”?
“法律意見書作為證券發行的核心文件,需根據項目性質逐字定制,模板錯誤反映的不僅是疏忽,更是內控流程的形式化。” 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懷濤指出,“若該錯誤出現在關鍵條款,可能導致法律意見失效,甚至引發投資者訴訟。” 君澤君官網顯示,其證券與資本市場業務是核心優勢領域,但此次失誤卻暴露出團隊在項目管理上的粗疏。
更值得關注的是許昌智能的保薦機構民生證券。作為剛完成與國聯證券合并的券商,民生證券近期陷入人事動蕩:原研究所團隊集體離職,固收首席、策略首席分析師先后出走。保薦代表人在招股書文件中的簽名模糊不清,甚至出現 “麟是”“酒” 等難以辨認的字樣,與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 “景忠” 的簽名形成刺眼對比。保薦業務依賴核心團隊穩定性,頻繁的人事變動是否影響了項目盡調質量?一位投行人士坦言,“合并期的券商往往面臨業務銜接混亂,保代團隊精力分散,容易出現文件審核疏漏。”
業績增長表象下的合規隱患:從數據亮眼到治理短板
許昌智能的財務數據曾被視為 “成長型企業” 的范本。公司營收從 2018 年的 2 億元增至 2024 年的 6.3 億元,凈利潤從 800 萬元躍升至 4200 萬元,看似呈現穩健增長態勢。然而,簽名疑云與中介失誤的背后,是公司治理與合規意識的滯后。
在 IPO 審核中,董監高簽名的一致性本是保薦機構與律師核查的基礎環節。根據《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保薦機構應當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君澤君作為專項法律顧問,亦需對簽名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但現實是,許昌智能的簽名差異竟能一路通過中介機構核查,直至上市后才被輿論曝光,反映出中介機構內核機制的失靈。
“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態度問題。” 資深投行專家李迅雷指出,“部分中介機構為追求項目進度,將核查流程流于形式,甚至默許‘代簽’等違規操作,本質上是對投資者利益的漠視。” 更值得警惕的是,若簽名代簽形成慣例,可能引發連鎖反應 —— 當董監高對自身簽署的文件內容缺乏真實認知,如何保證其對信披內容的承諾具有法律效力?
監管盲區與市場追問:注冊制下的合規底線何在?
截至發稿,北交所尚未就許昌智能簽名事件啟動正式核查,君澤君與民生證券也未公開說明事件原委。這不禁讓人追問:在注冊制 “以信息披露為核心” 的理念下,監管層對中介機構的問責是否足夠到位?
現行《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明確要求,中介機構應當核查董監高簽名的真實性,但實操中,除筆跡鑒定外,缺乏標準化的核查手段。一位監管系統內部人士透露,“除非有明確舉報或明顯疑點,監管層難以對每個簽名進行實質核查,更多依賴中介機構的自律。” 這種 “形式審核為主、實質核查為輔” 的模式,為違規操作留下了空間。
市場對 “實習生背鍋” 的調侃,更折射出中介機構責任劃分的模糊性。君澤君模板錯誤被指 “低級失誤”,民生證券人事動蕩被疑 “管理失序”,而許昌智能簽名差異則暴露了公司治理的疏松。當資本市場的 “看門人” 集體失守,投資者如何信任上市公司的信披質量?
許昌智能的簽名疑云,看似是細節疏漏,實則是資本市場合規生態的一個縮影。在注冊制深化的今天,企業上市門檻降低,但合規要求從未松懈。中介機構若不能恪守勤勉盡責的底線,監管體系若不能填補核查漏洞,類似的 “低級錯誤” 終將侵蝕市場信心。對簽名差異、模板錯誤等問題的零容忍,不僅是對規則的捍衛,更是對千萬投資者權益的守護。當每個簽名都承載著法律責任,當每份文件都經過審慎核查,資本市場才能真正邁向 “良法善治” 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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