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按照《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征收方需要把一些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事項依法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圍、補償標準以及征收主體等等。
但是實踐過程中,很多征收方卻選擇性的遺忘,甚至是以這些文件對被征收人來說不重要,拒絕將征收信息以書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布,也就是拒絕在擬征收范圍內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
但是如果征收方不主動公開這些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則無法第一時間知道自己家沒有在征收范圍內,補償標準是否合理,征收項目是什么等,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就會對我們被征收人造成一定的影響。那么,如果遇到征收方什么文件也沒有發布的情況時,作為被征收人要怎么辦呢?
若征收方沒有公布征收信息,建議被征收人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這是法律賦予被征收人的權利。按照法律上的來說,征收方需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網絡途徑,依法主動公開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的信息,同時也要以書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圍內張貼。
所以,只要遇上征收方未公布征地信息的情況,建議被征收人馬上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有關部門公開與此次征收相關的文件。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那么,作為被征收人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又要注意哪些呢?下面凱諾拆遷律師來結合自己的辦案情況來簡單地為大家淺析一下。
首先申請書中的內容要完整明確
在申請信息公開時,被征收人需要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對于書面采取有困難的,那么可以口頭上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信息公開申請。一般情況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中要包括以下幾點事項:(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申請書中一定要寫明讓相關部門公開文件的方式、途徑,比如是讓相關部門以郵寄的把征收文件送達給自己,還是讓其告訴獲取相關信息的途徑,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將這些寫明確,那很有可能相關部門會以申請內容不明確等為由駁回。
同時,還要寫明被征收人想要獲取哪些文件的名稱,這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樣的如果沒有寫文件名稱,或者沒有寫明,那相關部門也同樣會駁回。所以,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建議大家,如果征收方什么文件也沒有公開,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最好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進行。
其次要注意復議、訴訟期限
在郵寄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后,被征收人就要注意相關部門答復的期限。一般情況下,如果能當場答復,相關部門需要當場答復,如果當場答復有困難,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應當是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書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對于延期答復的,相關部門也需要作出書面的通知,告知被征收人(一般延期不能超過20個工作日)。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很多部門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后,答復期限往往會超過20個工作日,有的要么就是一直不理,也不作出任何的答復書。
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點,一定要持續關注答復日期,一旦超過了20個工作日,相關部門還沒有進行答復,或者超期答復,答復牛頭不對馬嘴等,不是自己想要的文件,那么在收到答復決定書后,要馬上申請行政復議,對于什么文件也沒有作出的,也要盡快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避免錯過復議期限和訴訟期限。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糾紛,申請信息公開是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第一步,只有獲得了更多的文件材料,我們才能找到征收方更多的違法點,手里才能有他們的“把柄”,從而更好地進行維權。因此,若當事人對征地拆遷不了解,對法律法規也不熟悉,建議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能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進行,以更有效的推進維權工作,盡早爭取合理的補償或者是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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