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7日的晚餐,紹興輕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徐建平是在江蘇南京吃的,陪伴他的是年輕司機小田和一位下屬。小田兩天前剛剛來公司當司機,這是他第一次載老總出遠門。他看到徐總對桌上的飯菜毫無興趣,就讓徐總多吃菜,徐總說他不想吃葷菜,只盯著一碗青菜看。
第二天上午11時,小田駕車回紹興,在蘇州附近吃了午飯。小田發(fā)現(xiàn),僅僅吃了一兩米飯的徐總吐了一地。他心想,當這么大一個總經(jīng)理,一個千萬富翁,也太累,日子過得真苦!
45歲的徐建平原是我縣一家國營廠的技術(shù)員,1995年與妻子丁遐創(chuàng)辦金昌電腦印花設(shè)計制版中心,后來“金昌”改組為紹興輕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徐建平出任總經(jīng)理。徐建平在業(yè)內(nèi)擁有較高的知名度。他不僅是一個總經(jīng)理,千萬富翁,更是一個科學家。
可是,司機小田看到的“徐總之累”,卻不為企業(yè),不為財富,不為科學。原因是,他殺了人,他為拋尸滅跡而累。
下午4時30分,車子回到紹興,小田為徐總搬行李的時候發(fā)現(xiàn),后備廂里一個大皮箱輕飄飄的,像是空了,而在上車的時候,小田拎過這個皮箱,很沉。
第一個發(fā)現(xiàn)受害人丁遐尸體的,是她的弟弟丁明燦。
在徐建平從南京返回的路上,丁明燦就發(fā)現(xiàn)姐姐找不到了,平時全天開著的手機也一直關(guān)機。徐建平一回公司,立即和大家一起四處尋找,丁遐是他的妻子,他比別人顯得更加焦急。當晚,徐建平和妻弟就一起睡在公司丁遐的辦公室里。
29日凌晨5時30分許,徐建平起床對丁明燦說:“我去找一個公安局的朋友,問一下要不要報案?!比缓缶统鋈チ?。
在市區(qū)秋瑾紀念碑附近,他對司機小孟說:“我要辦些事,你等我?!比缓笙萝嚧掖译x去,但小孟一直沒有等到徐總回來。
小孟后來說:“徐總平時對人比較和氣,沒有架子,我們給他開車心里很舒服,徐總干這種事,誰也想不到?!?/p>
29日上午,丁明燦找到公司地下室水泵房,抱著試試看的心理爬上梯子,接過下面的人遞上來的充電燈,往里照了照,只見水面上好像漂著一個人。丁明燦開始以為是塑料模特,他往下探了探身子,仔細一看,水面上有破碎的肉,接著就看到一只手,手上戴著的手表和戒指是姐姐丁退的,丁明燦的眼淚一下子就流了出來。
紹興縣公安局接警后迅速趕到現(xiàn)場,勘查現(xiàn)場后認定,這是一起兇殺案,兇手下手十分殘忍,將尸體進行了肢解,丁遐的頭顱只剩半截,還被砍掉了兩腿。
29日下午,科技精英丁遐女士不幸遇害的消息傳遍了全縣。隨后,紹興縣警方抽調(diào)50多名民警組成專案組展開調(diào)查,初步確認兇手為案發(fā)后失蹤的徐建平,并懸賞5萬元對其進行緝拿。公安部對徐建平發(fā)出B級通緝令。
丁遐與徐建平是科研和經(jīng)營上的“強檔夫婦”。43歲的丁遐早年畢業(yè)于浙江絲綢工學院,她主持開發(fā)的印花電腦設(shè)計分色軟件,使中國紡織品印花告別了手工分色和感光制版,趕上了國際先進水平。該技術(shù)推廣后使每米印花布增值0.5元,紹興縣紡織業(yè)每年因此增加附加值3.5億元。1998年,成立紹興輕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丁遐任董事長,并被譽為“科技精英”、“浙江輕紡業(yè)科技帶頭人”。
在這兩位頗有成就的“強檔夫婦”之間,驚爆如此凄慘的血案,委實令人匪夷所思。
事后查明,2002年5月26日晚9時許,丁遐、徐建平和兩位朋友一起吃了晚飯,徐建平喝了一瓶黃酒和幾瓶啤酒,兩人回到公司的臥室里發(fā)生了爭吵。丁遐打了徐建平兩個耳光,徐建平氣急敗壞,猛掐丁遐的脖子,導致丁遐窒息死亡。
發(fā)現(xiàn)丁遐不動彈了,徐建平的酒也醒了,但事情已經(jīng)無法挽回。徐建平心里很亂,想把尸體搬走,但搬不動,于是找來鋼鋸,將丁遐的頭和雙腿鋸掉,分兩次扔到公司地下室的消防水池內(nèi)。
第二天,他和同事一起到南京出差,將作案用的鋼鋸、有血跡的床單和丁遐的公文包、手機帶到南京拋棄。
紹興縣的紡織產(chǎn)品占領(lǐng)著50%的全國市場,紡織產(chǎn)業(yè)是全縣經(jīng)濟的半壁江山,而丁遐、徐建平所領(lǐng)導的公司在縣紡織行業(yè)地位舉足輕重,所以本案的發(fā)生,引起了全縣的關(guān)注和猜測。
在調(diào)查過程中,一位公司員工反映:“丁董事長對工作要求很嚴,要說她脾氣不好,這是事實?!?/p>
另一位員工分析說:“公司規(guī)模不斷擴大,但董事長、總經(jīng)理夫妻間平時缺少溝通、理解和寬容,董事長曾多次在我們員工面前訓斥總經(jīng)理,導致總經(jīng)理在心中有了積怨,最后火山爆發(fā)。”
徐建平后來也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解:“丁遐能力很強,不過脾氣很躁,平時忙于生意上的應酬,很少顧及家庭,在外在內(nèi),我一般都照她的意思做,有名無權(quán),心中積壓的不滿和怒火多了,就有了總爆發(fā)。”
丁遐的一位親屬也證實:“丁遐這個人,刀子嘴巴,太容易得罪人了?!边@位親屬曾幾次目睹丁遐、徐建平兩人吵架的情景,起因都是一些小事,特別是2002年,吵得頻率多了些,“不過,有一點徐建平做得很好,在外人面前和公司員工面前,從不和丁遐紅臉,有時候看上去還很融洽”。
從這些支離破碎的說法和信息中,大致可以梳理出事情的脈絡(luò):
一位能力很強的女企業(yè)領(lǐng)導人,依靠傳統(tǒng)的企業(yè)管理方式,舉輕若重,事必躬親,潑辣敢干,雷厲風行。但她的這種作風,卻使其他人,包括總經(jīng)理,被置于一種邊緣的地位,有名無權(quán),甚至在員工面前被訓斥。但她本人的精力又畢竟有限,她不可能不忽略了家庭、尤其是丈夫。
而在這個家族式的企業(yè)里,被忽略的丈夫和被置于邊緣的總經(jīng)理恰恰是同一個人,事業(yè)上他感到窩囊,生活上他感到無趣,更要命的是,為了大局,他還要和上司兼妻子假裝和睦,最終,導致了他喪心病狂的總爆發(fā)。
這起“家庭問題引發(fā)的兇殺案件”無疑是一場深刻的悲劇。
2002年5月29日一早,徐建平擺脫司機小孟后,急匆匆竄到江西,接著,便是江蘇、福建、湖南、廣西。他驚人的智商在逃亡之路上得到了充分的發(fā)揮,他認為,逃得越遠,落腳之地變動得越頻繁,安全系數(shù)就越高。
事實上,紹興警方對他一路追蹤,一直如影隨形。在江西的一個山區(qū)小鎮(zhèn),徐建平前腳剛走,專案組后腳就到了他住的小旅店,一問,他離去的原因竟是為區(qū)區(qū)10元錢和店老板發(fā)生了爭執(zhí)。原來,腰纏萬貫的科學家、企業(yè)家,在逃跑時身上只帶了兩萬元現(xiàn)金,為了“打持久戰(zhàn)”,10元錢也要氣走英雄漢了。
那段日子,專案組天天捏著徐建平的照片,每天要看上幾十遍,硬是把他刻到腦子里了,每追到一地,查旅館、查車站,不查個底朝天不收兵。
廣東省揭陽市是一個電子生產(chǎn)密集、流動人口眾多的地方,徐建平把這里看作自己最終落腳的風水寶地。幾個月的逃竄之后,他來到這里,應聘到一家照相器材公司任工程師,他本身就是一個技術(shù)專家,牛刀小試,讓老板非常滿意。于是徐建平似乎忘記了自己的特殊身份,又做起了創(chuàng)業(yè)夢,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從一個小工開始人生新的旅程”。但他這如意算盤打錯了。
2002年11月15日下午,紹興縣幾位刑警來到位于揭陽市榕東新興工業(yè)區(qū)的這家工貿(mào)公司。公司老板很熱情,當了解到專案組的身份和事情的原委后,倒吸了一口涼氣,說:“這人勤快、和善、技術(shù)精,他怎么會和殺人聯(lián)系上呢?”
徐建平被老板從車間里叫到辦公室。他到底是見過大世面的人,在沒確定專案組的身份前,一聲不吭,只是低著頭發(fā)呆,一副工程師想工作的樣子。
當偵查員開口用紹興話與他交談時,聰明的他馬上說:“既然你們來了,我也不用逃什么了,跟你們走吧。”
2003年1月15日,徐建平被紹興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4月4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徐建平死刑。
事情,似乎將在法律的層面上按部就班地發(fā)展下去。但出人意料的是,由于眾多各界人士向法院上書,呼吁對徐建平“槍下留人”,使這個案件有了新的內(nèi)容。
事實上,在紹興中院對徐建平殺人一案進行審理之前,這種來自社會各界的呼吁就開始了。
法官收到了相當多的求情信,開頭都寫道“法官大人”,上書的人士包括紹興電器廠31名職工,徐建平同學、鄰居36人,電大同學40人,本公司職員以及其他人士38人,這其中許多人是工程師、人大代表,他們的請求是一致的,那就是,對徐建平從輕判決,留其一命。
顯然,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沒有考慮這些輿論的呼吁,“法外開恩”沒有在一審判決中體現(xiàn),而在徐建平提起上訴之后,這樣的求情信又飛向二審法院,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人命關(guān)天”,要不要徐建平“抵命”,是要由法院獨立裁決、由法律公平衡量的。
2003年6月,國內(nèi)有影響的《中國青年報》、《南方周末》等,對徐建平殺妻案進行了報道,互聯(lián)網(wǎng)的推波助瀾,更使這一案件引起了眾人的極大關(guān)注。但眾多媒體披露和討論的重點,似乎不是案件本身,而是由案件衍生出的“該不該為科學家法外開恩”問題。
《南方周末》就此發(fā)表評論:“我們的社會里,有一種根深蒂固的功利的生命價值觀,生命是可以被計算的,一些人的生命比另一些人的更有價值,一些人的存在比另一些人的更加重要……其實,本案的核心并非生死問題,而是法律公平適用的問題,說到底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p>
《羊城晚報》評論文章指出:“讓其戴罪立功的請求暴露了知識階層對法律群體性的漠視。”該文稱自己無意捍衛(wèi)對徐的極刑判決,主要是辯個“貢獻大”會不會比“法律平等性”重要的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樊崇義做客新浪網(wǎng),稱自己“理解上書的人的內(nèi)心感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律對犯罪人先識別其身份和貢獻再量刑,“法律也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應該說,眾多媒體對此事的討論是理性的,譬如《南方都市報》就指出,不應該輕易對200人上書法院這種行為提出質(zhì)疑或進行道德批判。
而且,一些媒體特別在文后聲明,無意對本案二審進行輿論干預。但眾多媒體從各個角度、各個層面對“呼吁槍下留人”的評論,又幾乎都落腳在同一個詞語上,那就是“平等”。事實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們早已耳熟能詳?shù)某WR。如此集中地重提“平等”,在媒體紛紛為“平等”鼓與呼的熱鬧表象下,其實是透著一種無奈。
眾多發(fā)出呼吁的人雖然通過“呼吁”與本案發(fā)生了某種聯(lián)系,但他們卻都與案件的真相相距甚遠。案件的真相是什么?
是“水面上漂著的碎肉和戴著手表、戒指的手”。徐建平本人炮制了這樣的血案,因此他就餐時不想吃葷,“只盯著一盤青菜看”,而且“吐了一地”,死者的弟弟看到了,“眼淚一下子就流了出來”。
人們忽略了這樣的真相:受害人作為一個有血有肉的生命體已經(jīng)支離破碎,而徐建平,在用鋼鋸一寸一寸地切割妻子的時候,表情必定是猙獰可怖的,雙手必定是鮮血淋漓的,那一刻,他的人性蕩然無存。
人們是善良的,但接下來又忽略了死者。
2003年4月1日,在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徐建平故意殺人一案中,徐建平的辯護人當庭向法官提交了一份為徐求情的聯(lián)名信。
審判長的聲音是:“這些證據(jù)與認定本案事實無關(guān),請庭后向法庭提供。”伯爾曼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shè)?!?/p>
2003年12月15日,浙江省高院對本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權(quán),核準對徐建平的死刑判決。
2003年12月26日,徐建平以注射方式被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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