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合同可以變更?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后,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民法典》第54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什么是債權的轉讓?
債權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債權的內容,由債務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既可以將債權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債權部分轉讓。債權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系消滅,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債權部分轉讓的,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加入原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債務轉讓需滿足什么條件?
債務轉讓,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民法典》第551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債權債務在什么情況下終止?
《民法典》第557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1)債務已經履行;(2)債務相互抵銷;(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4)債權人免除債務;(5)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6)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來源: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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