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鄧紫棋前經紀公司蜂鳥音樂發布聲明, 指控鄧紫棋重錄專輯《I AM GLORIA》侵害其復制權、改編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各大音樂平臺48小時內下架相關歌曲,并勒令鄧紫棋團隊刪除所有傳播內容。
這一聲明瞬間引發廣泛關注,將鄧紫棋與蜂鳥音樂之間由來已久的版權糾紛再度推至輿論風口浪尖。
事情起源于 6 月 12 日,鄧紫棋宣布重錄專輯《I AM GLORIA》全網上線,并透露與前公司長達 6 年的版權官司,自解約后她已超 6 年未收到舊歌版稅。她解釋此次重錄是因法律團隊找到了明確法律依據,得以合法重錄舊作并公開播放。
這場糾紛的伏筆早在2007年就已埋下。15歲的鄧紫棋在母親陪同下簽約蜂鳥音樂,一份全英文合約成為日后所有沖突的導火索。
鄧紫棋的母親不諳英語,僅憑公司口頭承諾誤以為歌曲版權歸屬女兒。合約條款卻白紙黑字寫明:103首原創歌曲的著作權和錄音版權盡歸公司所有,包括《泡沫》《光年之外》等時代金曲。
2019 年鄧紫棋單方面宣布與蜂鳥音樂解約,蜂鳥音樂卻表示合約依然有效至 2022 年,雙方為此對簿公堂。鄧紫棋曾含淚控訴,在蜂鳥音樂的長期打壓下,自己被灌輸只是商品,缺乏自信。
蜂鳥音樂在聲明中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雙方 2007 - 2022 年連續三次簽署的合約,合約期間鄧紫棋創作、表演或錄制的所有音樂作品、制品,著作權及鄰接權完整歸屬于蜂鳥音樂。且經專業機構對比,鄧紫棋重制歌曲與原版在歌詞、旋律、錄音技術等多方面存在實質性相似,涉嫌侵權。
此前,鄧紫棋在直播中含淚控訴,蜂鳥音樂長期將其物化為“商品”,甚至未經同意注冊“鄧紫棋”商標,導致她失去對作品的實際控制權。盡管她創作了《泡沫》《光年之外》等爆款,但六年間未獲分文版稅。蜂鳥音樂雖辯稱“注冊藝名是為防盜版”,但公眾質疑其借商標壟斷商業利益,例如代言、演出等衍生權益。
網友對鄧紫棋的聲援集中在兩點:一是藝人作為創作者的尊嚴不應被資本踐踏;二是音樂版權的歸屬需更透明化。有評論稱:“若連作品母帶權都被公司壟斷,音樂人終將淪為提線木偶。”而蜂鳥音樂“48小時下架令”的強硬態度,則被批評為“利用法律漏洞維護商業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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