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個合法的拆除行為通常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的規定來進行,也就是在被征收人因對征收補償有異議而遲遲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沒有搬遷時,征收方首先要針對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或者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這是第一步,也是必須要走的一步,在被征收人沒有針對該文件提起訴訟時,在救濟期限屆滿之后,征收方若想拿到土地,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是最為重要的一步。
在被征收人因補償而沒有簽訂協議時,征收方在沒有履行上述兩個必要程序的情況下,其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正因為知道這是違法行為,所以許多征收方也開始學聰明了,由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審查征收中的各個環節,所以,征收方為了盡快推進征收,拿到土地,其便想出了很多招數來應對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拒絕搬遷的這種情況。
比如我們最為常見的就有,把好端端的房屋認定違法建筑或者是危房等,然后再以違法建筑或危房的名義直接強制拆除房屋來達到征收的目的。但是實踐過程中也有這種情況,就是以“誤拆”為由,把合法房屋強制拆除。
想必大家都知道,房屋征收并不會只征收一兩家人的房屋,往往會涉及幾十家,甚至是上百家,尤其是在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這類項目中。所以,為了避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征收方想要拆除某一戶人家的合法房屋時,就會打著“誤拆”的名頭強制拆除房屋。
誤拆跟直接強拆有著很大的區別,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性質卻是不一樣的,誤拆對征收方來說就只是一個疏忽的行為,一個大意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可能都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不是而強拆就不一樣了,只要房屋沒有按照法定程序拆除,那么征收方就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他們逃不掉的。
近日,安徽合肥的一位當事人咨詢律師說,自己家的房屋在去年7月份的時候因公共利益被征收了(其實在此之前早就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公告,只是幾年來沒有動靜),但是征收補償一直沒有談攏,所以也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然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征收方強制拆除了自己家的房屋。
房屋被強制拆除后,當事人去找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部門說是工作人員的失誤,不小心拆除了當事人家的部分房屋。但據當事人反映,房屋白天都還是好端端的,可是早上起來一看,部分房屋已經被拆除了,這分明就是他們趁自己不在家時偷偷拆除的。
其實,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類似于這樣的情況非常多有很多,我們舉例的例子也不少,但是房屋被征收方以“誤拆”為由夷為平地時,作為被征收人就真的只能認了嗎?
答案當然不是的。
不管房屋是征收方以什么理由或者是借口強制拆除的,我們被征收人,也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都是有主張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的。即使房屋被征收方認定為違法建筑了,我們被征收人也是可以針對他們的行為主張自己的權益的。
所以,當自己家的合法房屋被征收方以“誤拆”為由強制拆除時,被征收人不要慌張,可以馬上拿出手機,對已經被強制拆除的房屋進行拍照、錄像,如果有被強制拆除之前的房屋照片那就更好。同時還要收集相關部門下發的一些文件,包括單獨對自己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等之類的文件,如果沒有,那足以說明,強拆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
事實上,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只要我們手里有足夠的證據,如征收方沒有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決定等,那么法院基本上也都會判決確認他們的強拆行為違法。但是強拆案件中,難點在于就是如何獲得合理的行政賠償。
想要獲得合理的行政賠償,并非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除了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之外,還要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才行,這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這里建議廣大被征收人,如果遇到征收補償或賠償糾紛時,若自己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與征收相關的法律法規,那么一定要在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下進行,若被征收人貿然的自行提起訴訟,一旦結果不盡如人意,日后想要再翻盤就會非常的困難,尤其是當訴訟已經經過了一二審,再審時,除非判決出現了較大的問題,否則想要推翻前面的判決會非常難。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征收糾紛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先幫助自己分析一下,自己千萬不要一味地認為在網上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就能在法庭上應對自如了,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但也不要一味地等待,以免錯過維護合法權益的救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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