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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獅子
編輯:莉莉絲
清末民初,上海已經是重要的通商口岸,遠東最大城市之一。外灘十里洋場、花花世界、燈紅酒綠、熱鬧非凡。但黃浦江的對岸還尚未開發,隔江眺望浦東的天際,是無垠的稻田,間或點綴著零星的茅屋農舍。但若這農村地野中漫步,看到的卻不僅是花紅柳綠的田園風光,還有讓人觸目驚心、毛骨悚然的場景。那就是隨處可見的、散落在田間地頭的棺木。
這些沒有入土為安的靈柩,上面簡單地蓋著浮土和稻草,浦東民間稱為“宣棺木”,有些年歲久遠,棺木朽壞,尸骨赤裸裸地暴露在外,被野狗啃食,成為孤魂野鬼,也就是上海話中的“赤佬”,出門碰見“赤佬”,就是白日撞鬼,撞霉運的意思。
上圖_ 清末明初的上海
之所以有大量棺木橫陳于野,這是由于當地有停棺不葬的風俗。這種陋習清代民國遍及整個江南地區。
乾隆二十六年,江蘇巡撫陳弘謀發布的通告中說“江蘇地方停棺曠野,既無寸土,又無磚砌,日曬雨淋,棺朽暴露”。
光緒十七年,江蘇布政使在《通飭埋葬暴尸棺》告示中說:“照得蘇省各屬城鄉停棺不葬,此風最為惡薄,甚至鄉村田野,沿路停厝,日曬雨淋,以至尸骨暴露,慘目傷心,以此為甚”.
光緒《嘉善縣志》:“富者擇地不得,引柩寄庵,貧者浮厝,年復一年,尸棺暴露”。
光緒《杭州府志》:“杭州習俗,多不葬其親者”、“杭人停柩權厝”。
民國《南匯縣志》:“南匯習俗多停棺不葬,或蓋以草,或砌以磚”。
上圖_ 《杭州府志》 劉伯縉等修,陳善纂地方志
直到上世紀四五十年代,張國高先生游常州,記述道:“我游常州,在走往天寧寺的路上,沿途的荒郊,東陳西列的全是赤裸裸的尸棺,大有五步一棺,十步一槨的氣勢,有的地方還看見新棺兩旁,圍聚著一群貪食的野犬,在爭奪著挖棺覓食,這是何等驚人的場面!想起來這又是何等有礙健康的事!”
這種停而不葬的棺材,稱為“浮厝”或“權厝”。有錢的人家,會用磚石砌一小屋,用以安放棺木。這種小屋在杭嘉湖一帶往往白墻黑瓦,被稱為“白云葬”。而窮苦人家則如上文所述,或草草蓋以浮土,成為“浮土厝”,或蓋以柴草,成為“草包棺材”,還有的用竹竿支起草席搭成一個涼棚,置棺于內,形成一個簡易的停尸房。
上圖_ 《禮記》,據傳為孔子的弟子們所作,西漢禮學家戴圣所編
數載不葬為哪般?
漢民族長期以來的風俗都是講究入土為安,《禮記》上說“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弗得見也”,要讓死者安息在大地之中,不使人見其棺槨??蔀楹纹瓦@文風昌熾的江南地區,停棺不葬的風俗會普遍流行?
一則是受風水之說的影響。
多處地方志中,對此即已提及。光緒《無錫金匱縣志》記載:“親死久不葬,多為風水所惑”,光緒《石門縣志》:“邑巨家多信堪輿,而數十年不葬者”,同治《湖州府志》“有惑堪輿之說,而數十年不葬者”,光緒《金山縣志》“時惑于風水,有數代不葬者”。
古人認為,死者所在的陰宅環境,將會影響陽間親屬的禍福吉兇。故而人死后,親屬若一時找不到風水寶地,就寧可停棺不葬,怕葬錯了地方壞了家族子孫運勢。而這一停往往就是數十年數代之久。
上圖_ 《姑蘇繁華圖》,原名《盛世滋生圖》,是清代蘇州籍宮廷畫家徐揚描繪蘇州的繁華景象
二則是財力所限。
清代以來,江南可謂是中國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嘉慶二十五年,蘇州府全境人口就達到600萬人,人口密度高達每平方公里1073.21人。臨近的嘉興、松江、紹興、太倉、寧波、杭州、常州也都是人口名列全國前茅的州縣。人口眾多必然導致土地資源的相對匱乏。人多地少的嚴峻形勢導致了地價高昂,寸土寸金。貧苦人家生無立錐之地,死后又能到哪里去尋萬年吉壤呢?
另外,由于江南地區經濟發達,所以導致了奢靡之風盛行,吃喝住用都要講大排場。紅白喜事更是要大操大辦。如《無錫金匱縣志》所言:“一殯之費,或破中人數家之產”。在厚葬風氣的影響下,家家視葬禮為畏途,停棺不葬就成了無奈之舉。
上圖_ 清康熙四年江南省
三則是地方有黑惡勢力,在喪葬時敲詐勒索,導致良善之家不敢安葬。
道光十年,湖州知府吳其泰就曾發布《嚴禁阻葬圖詐失火勒賠告示》說“向有地棍匪徒把持鄉曲,遇有民間喪葬,捏以傷礙來龍去脈,不容動土”,道光十五年,江蘇按察使裕謙也發布禁止阻葬告示:“茲訪聞吳江、震澤兩縣地方,每有攔葬之風……不拘大戶小家,辦理葬事,該處墳鄰地棍,輒以吃飯為名,恣意索勒”。這些阻葬圖詐的地棍匪徒,也是導致江南不少喪戶不敢下葬的重要原因。
上圖_ 《鏡花緣》 連環畫
各界反映,屢禁不絕
停棺不葬,一是違背傳統倫理道德,特別是和儒家倡導的孝道相抵觸;二是污染環境,影響衛生,容易造成疫病流行。在封建社會,就為社會上有識之士反對。
清代姚廷杰寫《教條條約》說為子孫者,使親人“骸骨暴露,雪壓雨漂,漠然不顧,抑何殘忍至此也”,倡導“急營葬以妥其靈”,違者鄉黨應該“協力共鋤孽類,鳴官置之重典,以為不孝者戒”。
小說家李汝珍在他的名著《鏡花緣》也對停棺之風進行批判:“庵觀寺院,停柩如山;曠野荒郊,浮厝無數,今以父母未曾入土之骨骸,稽遲歲月,求我將來毫無影響之富貴,為人子者,于心不安,亦且不忍”,提出“殯葬一事,無力之家,自應急辦,不可蹉跎,至有力之家,亦唯擇高阜之處,得免水患,即是美地。父母瞑目無恨,人子捫心自安”。
上圖_ 嘉慶年間刊行的《大清律例》
在法律政策上,《大清律》承襲明律,禁止停棺不葬,“喪葬;凡有喪之家,必須依禮安葬,若惑于風水,及托故停柩在家,經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但是這條規定沒有執行下來,形同虛設。
如康熙重臣李光地,康熙五十四年請假回家安葬母親,此時他父親已經死了三十年,也只是浮厝,未曾下葬,此番才打算一同入墓。而且這喪事因為找不到風水寶地,黃道吉日選取的問題,又整整拖了三年。高官尚且如此,何況民間百姓。
上圖_ 李光地(1642年-1718年),字晉卿
乾隆即位后情況出現了轉變,帝師朱軾,寫了一篇《停喪不葬文》,揭批停棺不葬的種種弊端,并針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問題,提出針對性意見:至親棺木未葬者,書生不得參加科舉考試,仕宦者不得補官任用。朱軾的建議得到了朝中官員的紛紛響應。在重臣的影響下,乾隆皇帝下達圣旨,定性“惑于堪輿,購求風水,以至累年停棺”的行為是“愚悖之風,至此已極”,要求地方官員“必多方勸導,俾得按埋葬,以安幽靈,以盡子責”。
圣諭一下,地方紛紛響應。江蘇巡撫陳洪謀定《風俗條約》定“停棺不許過三年”,桐鄉知縣王鼎銘《嚴禁攔喪阻葬失火勒賠告示》宣布“毋得日久攢厝,暴露親骸……一經訪聞,概不姑寬”,河南虞城知縣發《勸諭停喪不葬文》要求三月內將未葬的棺槨埋葬,安徽歙縣知縣發《勸諭埋官禮》,要求士民盡快下葬。直到清末地方法令規章制度層出不窮。
上圖_ 乾隆皇帝(1736-1796在位)
可是這種停棺不葬行為,仍然普遍存在,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究其原因,
一是懲罰性措施不到位,清政府的措施主要是勸諭為主,處罰不過是杖責,而且大多是非告訴不處理。不少人呼吁的停棺不葬,不準科舉的措施,也長期在全國沒有落實下去。
二是地方性的政策往往都是運動式的執法,有些地方官員對違法不葬嚴加打擊,也制定了無錢官府出資埋葬的具體措施,如丁日昌在江蘇巡撫任上即是如此,但是政策沒有延續性,官員調走執行就發生了松動。
光緒年間《申報》就說“不謂律載綦嚴,上下遵之者鮮矣”。到了清末民國,兵荒馬亂,更是無法管理到位了。唯有解放后,對舊中國遺留的陳疴積弊進行了徹底改造,郊外棺木橫陳的亂象才得以斷絕。
參考資料:
〔1〕《清代江南地區社會問題研究:以停棺不葬為例》 王衛平 江蘇社會科學 2001.2
〔2〕《似葬非葬:清代江南地區的浮厝習俗》張傳勇 民俗研究 2009.1
〔3〕《清代喪葬法律與習俗》 劉冰雪 中國政法大學 2009
〔4〕《清代“停喪不得仕進”論探析——兼及清代國家治理“停喪不葬”問題的對策》張傳勇 中國社會歷史問題評論 2009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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