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廣元市兩級檢察院辦理的一起由公安部掛牌督辦的特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系列案獲二審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29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刑罰,追繳贓款100余萬元,這條從農資原料供應到物流代收的黑色產業鏈被依法斬除。
網購農藥遭遇假貨
2021年9月,湖南的李先生在一家網店下單購買了1000余元的農藥,用來防治自家種植的水果、蔬菜、水稻上的病蟲害。噴灑完農藥幾天后,李先生發現沒有效果,農作物出現了更為嚴重的病蟲害。懷疑是自己的使用方法不對,他對照著農藥說明書標注的配比又進行了多次噴灑,但仍然沒有效果。
李先生查詢到該農藥網店的發貨地址在四川省蒼溪縣后,向蒼溪縣315舉報平臺進行了投訴,該平臺將線索移交到縣農業農村局。該局立即對網店店主徐某陽店鋪里的農藥展開調查,發現該店鋪銷售的農藥來自上海永聯生物發展公司(下稱永聯公司)。經對店鋪里的農藥進行批次檢查抽檢,發現均不合格,部分農藥被認定為假農藥。于是,蒼溪縣農業農村局將該犯罪線索移交當地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2020年初,孫某、侯某等人在無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開設了“皮包公司”永聯公司,并共謀商定通過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殺菌劑獲取非法利益,孫某負責生產、發貨,侯某負責銷售。
孫某將生產基地設在農村隱蔽場所,從網絡上和市場上分別購買偽劣殺菌劑原材料和空瓶、鋁箔袋等包裝材料,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陽區某村的破舊房屋內分裝假農藥,同時委托他人設計、印刷虛假的農藥標簽。在假農藥完成生產之后,孫某根據侯某提供的客戶訂單,通過物流公司發貨。
為擴大銷量,侯某等人招聘了馬某等人,又注冊了網店,通過搜索,聯系潛在客戶并確認需求,向對方推薦永聯公司生產的農藥。之后,馬某等人將收取的部分客戶定金或預付款交給侯某,由侯某與孫某進行結算。同時,侯某還聯系魏某安排物流公司幫助銷售永聯公司的假農藥。
經查,該物流公司同時為包括孫某、侯某等人在內的4個假農藥制售團伙提供物流服務。這些犯罪團伙均采用類似的手法制作、銷售偽劣農藥,銷售范圍覆蓋近30個省份,貨運物流代收的貨款金額高達1200余萬元。
全鏈條打擊制售偽劣農藥行為
“依法介入過程中,我們發現孫某等人生產偽劣農藥的河南省周口市淮陽地區,生產主體以家庭小作坊為主。”廣元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賀娟向介紹。
因該案涉及范圍較廣、涉案人數較多,為提升辦案效率和質量,防止出現重復取證等問題,廣元市檢察院、市公安局決定統籌案件辦理,分案至所轄的蒼溪縣、利州區、青川縣三地檢察機關、公安機關進行分工協作。
孫某等人所售產品是否能認定為偽劣農藥?檢察機關提出,以檢測報告為核心證據,重點檢測涉案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隱性添加物及禁用成分,做好生產現場殘留物質、原料采購單據、生產記錄等物證采集,同時委托專業機構對涉案產品包裝進行商標侵權鑒定,分析涉案店鋪的用戶評價及產品售后反饋。經綜合分析,檢察機關認定該農藥產品為偽劣產品,確認其犯罪事實。
“他們毫無財務規范,既沒有賬本,也沒有財務和會計,具體的犯罪金額認定成為一個難題。”辦案檢察官介紹,為此,檢察機關展開研討,提出從物流代收記錄梳理資金流向、從銷售人員提成金額反推銷售總額、逐一核實買家購買數量這三種取證思路上做努力。辦案檢察官經對海量證據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最終精準認定了犯罪金額。
針對生產、銷售假農藥的犯罪團伙系各自實施犯罪、團伙之間沒有隸屬聯系,但均通過某物流公司對外完成貨物運輸這一情況,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對該物流公司負責人趙某立案偵查,并以此為鏈接,將與該物流公司有關聯的數個假冒偽劣農藥售賣犯罪團伙并案處理,對售假環節犯罪實施精準打擊。
在辦案過程中,辦案人員對設計標簽、包裝材料印刷的相關人員行為的性質認定存在較大爭議。設計標簽和包裝的人員應當被認定為虛假廣告罪還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果認定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共犯,應當認定為主犯還是從犯?是否會存在量刑過重、罪責刑不相適應的情形?針對這些問題,檢察機關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多次組織相關案件的辦案檢察官分析研判。
綜合全案情形,檢察機關認為,這類人員在明知涉案產品系偽劣農藥的前提下,仍為涉案公司設計標簽、包裝材料,幫助偽劣農藥的生產、銷售,因此提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共犯進行打擊的意見。據悉,假冒偽劣農藥的宣傳畫冊設計精美、外包裝規范,很多產品還印有可追溯的二維碼,已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對此,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把握前后端行為關聯性,深挖提供畫冊和包裝設計的廣告公司,對廣告公司經營者立案偵查。
在完整的證據鏈條下,2022年11月至12月,蒼溪縣、青川縣、利州區檢察院分別對孫某、侯某、馬某、魏某、趙某等5個犯罪團伙(含物流公司、廣告公司)共29人提起公訴。其中,對犯罪時間較短、涉案金額小、違法所得少的人員依法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2024年7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孫某、侯某、馬某、魏某、趙某等人十五年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和拘役,各并處罰金350萬元至3萬元。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2025年2月10日,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對被告人判處的罪名和刑罰。
經公檢雙方密切協作配合和共同努力,成功懲治偽劣農藥售賣犯罪團伙,并追繳違法所得100多萬元。
打好護農“組合拳”
廣元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肖杰表示:“該案從偵查到判決耗時近兩年,終于將犯罪團伙全鏈條查處,為農民用上放心農藥提供更好的市場環境。我們將精準錨定‘三農’領域突出問題,以案件辦理為抓手,將治罪與治理并重,堅決守好國家糧食安全生命線。”
雖已全鏈條查處犯罪團伙,但檢察機關凈化農資市場的步履卻未停。如何真正有效嚴防偽劣農資流入市場?如何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利益?帶著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辦案檢察官先后兩次前往偽劣農藥生產地,與當地檢察機關、行業行政部門協同開展源頭治理工作。針對執法力度不大、電商平臺監管不嚴、涉農普法活動宣傳不深入等情況,聯合當地檢察機關向該地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加大對農藥生產、銷售環節的執法檢查力度,強化對農藥電商平臺的法律監管。兩地檢察機關開展跨省聯動協作,同時在兩地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開展各類普法宣傳活動27場次,引導群眾提升防范意識。
相關部門在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清理了5家“空殼公司”,對轄區農藥經營戶進行建檔,并在生產偽劣農藥重點區域建立了22個網格點,由鄉鎮政府、村“兩委”實行網格化管理,接待群眾咨詢、幫助解決農資糾紛。同時,該地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建立協作機制,進一步強化對電商平臺、網站等農資銷售信息載體的排查、識別和查處,形成線上線下協同的治理體系,聯動打擊“借道”銷售偽劣農藥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廣元市檢察機關制定了刑事打擊、公益訴訟檢察保護等措施,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協作,聚焦耕地保護、種質資源安全等涉農領域突出問題進行綜合履職,維護農業生產秩序和農民利益,促進農資市場健康發展,護航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
2024年以來,廣元市縣兩級檢察院依法打擊侵害“三農”利益違法犯罪,依法履職保護國家地理標志產品“蒼溪雪梨”“青川黑木耳”種質資源,并積極參與農資安全社會綜合治理。近期,為切實維護農資市場秩序,保障春耕生產順利進行。蒼溪縣、青川縣和利州區檢察院先后聯合當地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轄區多家種子、農藥經銷店,開展農資打假普法宣傳活動,提醒經營者要合法合規經營,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讓農民用上“放心種”“放心藥”“放心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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