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省住建廳發布《海南省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施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規范我省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行為,推進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進程,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機制。
《導則》框定了公租房申請對象家庭成員范圍。針對目前全省公租房申請對象家庭成員認定標準不統一問題,《導則》明確公租房申請對象家庭成員范圍一般為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對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在校接受碩士研究生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各地可以結合實際需要,就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情況作出規定。
同時,《導則》規范公租房保障準入條件設置。根據國家和我省公租房有關管理規定,對應該設定的準入條件提出規范要求,并在總結各地工作經驗基礎上,對如何設定準入條件提出了具體、可操作的指導意見。如:對申請對象準入條件要素的設定,《導則》明確各地應當對申請對象的居住地、住房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設定條件,可以對非本地戶籍申請對象在當地是否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設定條件。對申請對象住房狀況條件的設定,申請對象應在當地無住房或僅擁有一套自用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面積;市縣可以就申請對象直系親屬是否具有住房資助能力設置補充要求;市縣具體確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線時,可以當地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基準適當上下浮動,一般不應低于13平方米。
此外,《導則》規范公租房保障資格的審核認定。對如何審核公租房保障資格,《導則》提出了細化的要求:一是對申請對象住房狀況開展審核認定,主要審核申請對象在當地有無住房、住房套數、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以及申請人直系親屬是否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等情況。二是對申請對象收入狀況,按照《海南省住房保障申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審核認定。三是對申請對象家庭財產的審核認定,主要審核申請對象貨幣財產情況、房產地產情況、開辦企業情況、擁有的機動車輛情況。
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導則》側重于在公租房保障基本框架制度建設方面發揮省級層面政策統籌指導作用,并在公租房保障工作具體組織實施方面賦予市縣政府相應的彈性操作空間,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準入審核要件、內容標準、審核流程及配給管理、配后管理等提出若干指引,為各市縣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提供指引參考和政策支撐。同時,進一步統一規范住房保障領域基本要素和工作流程,推動長效機制的建立,有利于更好實施申請公租房“一件事”,促進我省住房保障資源公平善用和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標準化、規范化。
來源 |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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