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有哪些主要義務?
根據《民法典》規定,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應當承擔以下主要義務:(1)按照約定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支付價款。(2)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3)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4)檢驗義務。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哪些特殊權利義務?
分期付款買賣,是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分次向出賣人支付的買賣合同。根據《民法典》第634條的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民法典》中的綠色原則在買賣合同中是如何體現的?
《民法典》第509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625條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標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屆滿后應予回收的,出賣人負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對標的物予以回收的義務。
什么是供用電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648條的規定,供用電合同,是指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向社會公眾供電的供電人,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
來源: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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