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縣法院執行局奔赴千里之外,開展異地執行行動,順利執行完畢一批長期未能執行到位的執行案件。
申請執行人馬某與被執行人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執行過程中因張某無可供執行財產線索且本人下落不明,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今年年初,馬某向法院提供了張某在外省某市的務工住址,希望法院能幫其追回借款。同時,執行局陸續接到了申請人金某、趙某提供的被執行人王某、李某均在同一外省某市務工的臨時住所線索。將上述線索及時向院領導匯報,經充分研判并向上級法院報備后,法院決定派員前往外省某市執行。
在某市中院執行局報備
永昌縣法院執行團隊一行三人馬不停蹄,經2000余公里長途跋涉抵達某市。顧不得休息,執行法官按照預案前往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進行報備,又前往當地公安部門、拘留所咨詢了解異地拘留采取的措施,并和當地法院、公安部門就異地執行司法協助事宜做了溝通,充分交流了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及所采取的的應對措施。
執行出擊
在不同公安部門、拘留所了解情況
為迅速找到被執行人,同時避免因被執行人外出務工影響執行效率,執行干警白天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摸排查找3名被執行人務工場所、家庭住址,并先后到社區、工地進行查詢、確認,晚上前往住址尋找被執行人,成功將3名被執行人先后拘傳。
在某社區了解被執行人情況
在居住地找到被執行人王某后,執行干警現場對其進行了約談,但是王某態度強橫,不愿履行。執行干警告知王某,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王某若執意采取對抗態度,執行干警將對其采取異地拘留措施。王某聽聞終于愿意協商解決本案,在執行干警協調下,王某從親友處借了部分案款,并承諾按月履行剩余案款;在將另案被執行人張某拘傳至當地法院時,張某表示自己在老家有一院自建房屋,愿意將該房屋使用權交付申請人抵頂所欠款項,經和申請人電話溝通,雙方就該房屋抵頂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該案歷經6年時間終于執行完畢;拘傳另案被執行人李某后,執行法官了解到其生活確實困難,妻子因病無法務工,其個人所得既要贍養老人還要撫養2個孩子。經與申請人協商及向李某釋法說理,李某向工友籌款繳納了案款20000元,并承諾在三年內還清所有欠款。
“執行永遠在路上,披星戴月是常態,日夜兼程是常事,去這么遠的地方執行,隨時可能發生意外事件,但我們再辛苦也要按照工作程序、保證效率,順利完成這次執行任務。距離不是被執行人逃避的屏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永遠在路上。”對這次千里異地執行行動,執行干警這樣說道。
本次異地執行行動是永昌縣法院持續釋放打擊拒執工作高壓態勢信號、展現雷霆手段的“又一槍”。永昌縣法院將以實際行動維護司法權威和當事人合法權益,重拳打擊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讓被執行人意識到“不能賴、賴不掉”,達到“執結一批案、震懾一大片”的執行效果,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供稿:永昌縣法院 馬繼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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