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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網購發達
快遞面單“觸手可得”
不法分子便動起了“歪腦筋”
近日
榆陽法院
審理了一起倒賣“快遞面單”牟利案件
案情簡介
李某系快遞員,其利用工作之便以每條3元價格大量收購快遞面單信息以及各類個人信息,再以每條3.2-3.5元不等價格販賣給他人。李某出售涉及公民個人各類信息共計一萬余條,其中交易信息三千余條、其余各類信息六千余條,非法收入三萬余元,實際獲利三千余元。
快遞面單載有姓名、電話、住址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極易被用于電信詐騙、精準營銷,嚴重威脅公民人身財產安全。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工作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同時,李某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需立即永久性刪除所儲存的公民個人信息,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9條列舉了11種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其中包括(八)賠償損失、(十一)賠禮道歉。
要加強管理??爝f物流、電信等服務行業應當從內部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嚴厲打擊行業內部人員監守自盜行為。
要提高警惕。快遞面單上的信息一定要處理干凈后再扔掉;購買物品可以使用化名或不使用全名,收貨地址盡量填寫單位地址或小區門崗、菜鳥驛站等代收服務站,避免個人信息泄露。
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是法治社會的底線。榆林法院將持續推動刑事打擊與公益訴訟雙軌并進,斬斷個人信息黑產鏈條,守護數字經濟時代個人信息安全。
編輯丨馬 欣
審核丨張建磊
供稿丨榆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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