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華陰農民周更亞自掏150萬元為村民修路,本想做好事卻惹上官司,服刑9個月后出獄喊冤。原來,他因售賣開山碎石補貼修路費用,被法院認定非法采礦罪,罰款10萬元。
周更亞不服,認為自己是公益修路,資金自籌,賣石料所得全部用于工程,且修路經過審批,不應算犯罪。
他原本計劃修80米隧道,但扶貧款不夠,只能自籌130多萬元。修路時遇到山石堵塞河道問題,清運費用超支,無奈賣掉部分石料。
法院卻認定他未辦采礦許可證,破壞礦產資源價值44萬元,判處刑罰。當地國土部門表示,修路可以,但私賣礦石不行,因為是國家財產。
律師認為周更亞可能改判無罪,畢竟賣石料是為繼續修路。網友也質疑:做好事反被告,以后誰還敢幫忙?這案子引發熱議,周更亞能否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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