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中,征收補償一直是廣大被征收人經常關注的問題之一,同時也是經常引發征地拆遷糾紛最主要的“導火索”。很多人在遇到房屋被相關部門征收后,其實是非常高興的,而且在很多人的認知里,只要拆遷就一定能過上好日子,自己家的生活條件也會有大幅度的改善。
但實際上征收成本是非常巨大的,一個征收項目都有可能會耗資上千萬,甚至上億。所以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極個別的征收方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會采取各種辦法來減少整體的補償價格,比如最常見的就是把好端端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或者是把房屋偷偷撞個洞,再鑒定為危房,降低補償,再比如在確認房屋面積之前,又以各種理由減少房屋面積,將三層房屋認定為兩層,院子不納入在補償范圍內等等。
因此,在廣大被征收人看到補償安置方案的那一刻都會覺得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標準不合理,認為補償標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那么,當被征收人覺得補償不合理時,作為被征收人應當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法律法規上對補償是怎么規定的。
集體土地征收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相關部門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體土地時,需要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于涉及農村房屋的,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貨幣補償等方式進行補償。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了解到,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有相對明確的標準之外,其他的補償標準基本上都是由相關部門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所以,法律法規上并沒有對各項補償標準作出明確的規定,這也就給征收方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間。
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
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如果僅看這一條規定的話,也就是如果被征收房屋周邊市場價格為6000一平方米,那么從原則上來說,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也應當要參考這個價格來確定。
但事實上,法律上規定,最終的補償價格是由評估機構來評估確定,因此,這也就給降低補償標準留下了一定的空間。
所以,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不管是遇到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管是在土地現狀調查階段,還是在房屋評估階段,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參與到里面,對于自己不能參與的,也要委托其他家人參與,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監督征收方工作人員能依法行政的效果。
而對于征收方工作人員作出的土地現狀調查表不認同的,或者對評估報告中的評估結果,補償安置方案中確定的補償標準有異議的,作為被征收人那么此時就需要多個心眼了。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保存好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以及其他相關的繳費明細,相關部門下發的征收土地預公告等文件,然后對被征收房屋開始拍照、照像。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里外都要拍到,圖片、視頻不要做任何的修改,同時家里面也要時刻留人看守,以免在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房屋被相關部門偷偷拆除。
另外,在評估報告公示期間,如果被征收人已經發現了問題,那么可以在公示期間提出自己的意見,若存在重大的不公平,或者是漏洞,可以要求評估機構重新對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當然一般情況下,評估機構更改評估報告的情況并不多見,但如果評估機構沒有進行任何的修改,那么要馬上對評估報告拍照,為以后維權早做準備。
最后就是,在補償標準不合理時,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自己分析一下案件情況,很多情況下,征收程序中都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果征收程序有問題,那補償自然可能也就不合理,所以遇到補償不合理時,比如無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房屋價值被有意降低,建議被征收人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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