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證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681條的規定,保證合同,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什么是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的保證。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就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什么是連帶責任保證?
根據《民法典》第688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來源: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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