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省法院召開環境資源審判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全省法院2024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我院推選的案例“瞿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成功入選。這也是繼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案例入選后,我市推薦案例連續第六年入選。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瞿某軍獨自或伙同范某鵬、牛某智(二人均已判刑)等人在山東省單縣某村東南處的田地里非法取土并銷售,最終在該處形成三個深度均超過3米的坑塘。涉案土地為基本農田,土地現狀為耕地,取土行為致29.4畝耕地生產功能喪失,經鑒定,完成受損耕地生態修復所需費用為665420.25元。其中,瞿某軍涉及取土面積28.4畝。案發后,瞿某軍積極購土回填了約7畝耕地。
裁判結果
單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瞿某軍非法占用28.4畝基本農田并取土銷售,數量較大,造成耕地被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鑒于瞿某軍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主動購土回填了約7畝耕地,主動繳納罰金,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在基本農田上非法取土銷售并造成大量耕地被破壞的案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守牢基本農田紅線,是保障我國耕地安全、糧食安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必然要求。本案判決體現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破壞耕地資源犯罪、加強耕地司法保護的鮮明導向,通過“刑事處罰+生態修復”的雙重責任機制,既懲治了犯罪行為,又貫徹落實了恢復性司法理念,推動了被破壞耕地的及時有效修復,具有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來源: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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