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布通告
2025年度
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
月繳存基數、月繳存額上限及下限
均較上年度有所提升
通知具體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
有關事項的通告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佛房金管〔2023〕70號)《佛山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佛房金管〔2023〕67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繳存年度
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二、繳存基數
(一)上下限標準
2025年度繳存基數不得高于我市2024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即繳存基數上限為28959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繳存基數下限為2080元。對于繳存基數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繳存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應予以調整。
(二)計算方法
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2024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資確定,允許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職工工資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當職工工資高于繳存基數上限時,取繳存基數上限計算職工的月繳存額,但不得用繳存基數上限替代職工工資數額進行申報。
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參照上述上下限標準和計算方法執行,由個人自主申報。
三、繳存比例
(一)單位職工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存比例下限均為5%(已降低繳存比例單位除外),上限均為12%,取1%的整數倍,且職工個人繳存比例應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對于繳存比例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繳存職工,繳存單位應予以調整。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下限為10%,上限為24%,由靈活就業人員自行選擇并取2%的整數倍。對于繳存比例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予以調整。
四、月繳存額
(一)上下限標準
1.單位職工
2025年度個人月繳存額上限為3475元(四舍五入取整數),單位月繳存額上限為3475元(四舍五入取整數),月繳存額上限合計為6950元;住房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下限為104元,單位月繳存額下限為104元,月繳存額下限合計為208元。對于月繳存額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繳存職工,繳存單位應予以調整。
2.靈活就業人員
2025年度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上限為6950元,下限為208元。對于月繳存額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予以調整。
(二)計算方法
1.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繳存基數(允許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個人繳存比例=個人月繳存額(四舍五入取整數)
繳存基數(允許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單位繳存比例=單位月繳存額(四舍五入取整數)
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月繳存額(即月匯繳總額)
2.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具體計算方法為:
繳存基數(允許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四舍五入取整數)
五、其他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靈活就業人員應在2025年12月31日前根據如實申報的原則完成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并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繳存額低于下限標準的,應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當日)按規定予以調整,以免影響正常繳存。
(三)相關業務指引可查看附件。
(四)本通告中“高于”“低于”不包含本數。
*識別下方二維碼,查看《附件:2025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業務指引》。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3日
來源:佛山公積金
編輯:盧驍婷
二審:黃秀嫻
三審:朱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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