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川法院寨里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務糾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原、被告為表達感激之情,共同趕來寨里法庭當面表示感謝。
本案原告董某日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判決被告杜某支付其勞務費17000元。法院受理這一勞務糾紛案件后,為了更好化解矛盾糾紛,首先委托駐庭人民調解員“熱心大媽”劉偉進行調解。劉大媽接收案件后,先是調查了雙方當事人和案件的基本情況,發現被告自小跟隨原告父親學習武術,兩人系師兄妹關系,后來被告從事大棚種植工作,原告在被告處從事勤雜工作一年有余。原告表示被告應支付其勞務費20000元,扣除已經支付的3000元外,剩余17000元一直未支付,因現在生病急需用錢,故一紙訴狀將被告告上法庭。
了解了原、被告的特殊關系和基本案情后,劉大媽有了解紛思路,于是把原、被告雙方叫到法庭分別進行調解。劉大媽首先找到被告,和他用心交流,被告也將心中的委屈告訴了大媽。原來被告因與原告是師兄妹關系,一直以為原告到自己的大棚從事勤雜工作就是出于師兄妹的情誼。后來原告生病,被告還給了原告3000元現金助其看病,沒想到原告把這當成了應該支付的勞務費,向被告繼續追要勞務費17000元,還把被告告上了法庭,為此被告心里想不通。被告向大媽表示:“如果原告因生病需要繼續用錢,自己作為師兄肯定是會幫忙的,沒想到師妹會向自己要勞務費還把自己告上了法庭,自己心中的怨氣實在解不開。”劉大媽聽被告說完后趕緊借機開導被告:“你倆本是多年師兄妹關系,況且原告實實在在在你那里干了一年的活,她也是因為生病急需用錢,不得已才把你起訴到法庭,你難道不能理解她的難處嗎?”劉大媽耐心細致的勸解,逐漸緩和了被告的情緒。眼看矛盾有了化解的跡象,她趕緊去另一邊勸說原告:“被告其實也念著你們的師兄妹感情,現在的情況更多是因為他心里有氣,不如退讓一小步,幫助被告消解心中的怨氣,既能化解你們的矛盾也不傷害多年的感情。”最終,經過劉大媽與原被告及雙方親友的多次協商,被告同意支付原告15000元,分三次到賬,雙方當事人及親友都很滿意,大家握手言和。離開法庭時劉大媽還握著原被告的手特意囑咐:“雖然這件事鬧到了法庭,但是現在矛盾已經化解了,兩邊也沒傷和氣,以后還是兄妹!”雙方當事人都很感激,連連向劉大媽道謝,并于近日專程趕到法庭再次當面向劉大媽表示感謝。
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是淄川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的生動實踐。接下來,法院將繼續堅持處處為人民群眾著想的辦事態度,以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最終效果為目標,努力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供稿人:寨里法庭 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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