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4 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于 2009 年施行,2015 年進行全面修訂,2018 年和 2021 年又歷經兩次修正。此次修法采用 “小切口” 模式,針對突出問題精準發力,旨在補齊監管短板,嚴守食品安全底線。修正草案共包含 3 條內容,重點涵蓋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加強監管、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注冊管理以及嚴厲懲處有關違法行為這三個方面。
近年來,食品運輸環節的安全問題逐漸凸顯。部分重點液態食品在道路散裝運輸過程中,由于運輸工具、容器、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給食品安全帶來了較大風險。為有效防范此類風險,此次修正草案明確提出,要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加強監管,從運輸工具的適配性、容器的安全性,到作業人員的資質以及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多維度進行規范,進一步保障食品在運輸環節的安全。
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安全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此前,市場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和銷售已受到嚴格監管。此次草案進一步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注冊管理,這意味著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從生產源頭到市場流通,都將面臨更為嚴格、細致的審查與監管,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為嬰幼兒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在懲處違法行為方面,草案秉持 “四個最嚴” 要求,加大了對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對于那些無視食品安全法規,在生產、運輸、經營等環節出現嚴重違法行為的主體,將依法施以更加嚴厲的處罰,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有力的威懾,從而凈化食品市場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此次食品安全法的擬修改內容,是對當前食品安全領域新問題、新挑戰的積極回應。通過聚焦重點領域,完善監管制度,將有助于進一步提升我國食品安全整體水平,讓百姓吃得更放心、更安心。后續,隨著修正草案的審議推進,相關部門也將持續關注社會各界反饋,不斷優化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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