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
執 行 懸 賞 公 告
(2025)蘇0703執46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王玲玲與被執行人陳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陳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王玲玲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陳康,男,1985年1月27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703198501271510,住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東城海岸F棟12B樓01室(14樓01室)。
執行標的額:165000元及逾期利息
懸賞期限:2025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2日
此期間案件執行完畢,懸賞即終結。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將從實際執行到位款項中給予舉報人3%(以5000元為限)的獎勵。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人員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打擊報復。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舉報電話:李法官0518-85295681
舉報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來源:連云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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