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艾滋病這個詞,相信每個人都不陌生,但它的嚴峻程度,相信很多人可能還不太清楚!
根據資料顯示,截止到去年的六月份全國的艾滋病人已經達到了1329127例,而我國也有近兩百萬人。
這個數字可能有人會覺得在我國人口面前,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但傳播速度可謂是超乎大家的想象。
這也就引發了一個疑問,在婚檢中查出了艾滋病之后,作為醫生該不該保密呢?或許央媒犀利點評可以告訴大家答案,可謂是句句說到心坎上....
艾滋病持續飆升
如同前文所說,放眼我們中國,一年前艾滋病患者數量就達到了132萬多例,已經接近我國人口的1%。
也就是說平均每一百個中國人中,就有一個可能是艾滋病患者,如果把傳染病比作“殺手”,那艾滋病就是“頭號殺手”。
值得一提的是,艾滋病的傳播途徑也在悄悄變化,過去我們常說的輸血傳播、注射吸毒傳播,現在基本上都被大大減少了。
取而代之的是性傳播,在中國占比超過95%,也就是幾乎所有新增艾滋病例,都是通過性行為感染的。
以前我們可能覺得艾滋病離自己很遠,是那些特殊人群的事,但現在看來,它已經悄悄潛入普通人的生活圈了。
也正因為如此,最近湖北一名婦產科醫生在社交平臺上發了個帖子,結果引起軒然大波,這位醫生分享了兩個她親身經歷的案例,簡直讓人看了直搖頭。
第一個案例是這樣的,有對準新人來做婚檢,結果女方檢查出艾滋病陽性,按照規定,醫生不能告訴男方,只能勸女方自己告訴未婚夫。
結果女方說什么也不肯說,婚也照常結了,一年后男方也感染了艾滋病,找到醫院大鬧,投訴醫生知情不報,醫院調查后,這位醫生被停職處理。
第二個案例更離譜,另一對準新人婚檢,女方也是艾滋病陽性。這回醫生吸取教訓,偷偷告訴了男方。
婚事當然吹了,可女方不依不饒,投訴醫生泄露個人隱私,結果醫生又被停職三個月,最后干脆辭職不干了。
說實話醫生遇到這樣的問題也是左右為難,告訴違反規定泄露隱私,不告訴害人感染艾滋病,自然而然醫生成了“背鍋俠”。
但其實這事說到底,無非就是患者隱私權和伴侶知情權的沖突,但根據我國《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8條明確規定。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意思很明確,得了艾滋病,必須告訴性伴侶。
可問題來了,這個告知義務的主體是患者本人,不是醫生,如果患者不告知,法律也沒規定什么懲罰措施。
反過來《民法典》規定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權,他人不得侵害,《傳染病防治法》也要求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后來這事曝光之后,就有不少網友在那位湖北醫生的帖子下面,大部分網友都支持應該告訴伴侶。
也有不少網友稱,隱私權再重要,也不能大過生命權,但也有少數人認為,應該尊重患者隱私,畢竟艾滋病患者在社會上已經面臨很多歧視。
一時間關于婚檢查出艾滋病,醫院到底該不該隱瞞的話題就此展開,就連人民日報也直接出來點評,可謂是句句說到了心坎上...
言語犀利,隱私不是擋箭牌
面對這個棘手的問題,人民日報旗下的“人民論壇”發表了一篇銳評,題為《隱私保護不能成為"擋箭牌"》。
這篇評論直擊要害,引發了廣泛關注,尤其是里面的一句,隱私保護不能成為健康隱患的“擋箭牌”。
正如周刊君所言,隱私權固然重要,但當它直接影響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時就應當讓步,而婚檢作為一道守護生命、預警風險的重要防線。
不該只是一紙冰冷的“體檢報告”,更應成為幫助準配偶全面了解自身和伴侶健康狀況、預防風險、接受科學指導的“責任契約”。
這段話說得真是太好了,婚檢不應該只是走個形式,而是一份關乎雙方健康的“責任契約”,如果連最基本的健康信息都不能坦誠相待,這樣的婚姻怎么會幸福?
人民論壇的評論還指出了問題的根源,當患者隱私權與他人生命健康權產生沖突,法律天平應如何校準?
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
但相關法律并未賦予婚檢機構、醫院或婚檢醫生代為告知的職責,也無對此類特殊情形下的醫生豁免權和告知義務的明確授權。
也就是因為這個問題,因為法律義務與告知權限的錯位配置,讓那些有良心的醫生陷入兩難境地。
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可以看出,生命權、健康權屬于最基本的生理需要,位于金字塔的最底層。
而隱私權屬于較高層次的尊重需要,當這兩種權利發生沖突時,當然應該優先保障更基礎的生命健康權。
在傳染病防治領域,這一原則顯得尤為重要,艾滋病等病原微生物具有顯著傳染性,其傳播和擴散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當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拒絕告知伴侶,且這種隱瞞存在導致對方被感染的風險時,其隱私權實際上已經逾越不損害他人利益的邊界,成為潛在的"健康隱患"。
這段話很好地概括了隱私權的邊界——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當你的隱私可能導致他人感染致命疾病時,這種隱私已經不應該被無條件保護了。
在婚姻關系中,健康信息的坦誠是基礎,無論是艾滋病還是其他嚴重疾病,都應該在婚前如實告知對方。
這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一種道德責任,畢竟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但健康是社會的事,當個人隱私與公共健康發生沖突時,我們應該有勇氣做出正確的選擇。
就像人民論壇銳評所說,隱私保護不能成為健康隱患的“擋箭牌”,每一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同時也有責任不危害他人的健康!
對此,你們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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