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責眾是一個漢語成語,意思是某種行為應當受到法律懲罰,但因為涉及很多人,就會免于懲罰。
古代,官府在面對“很多人都在做一種錯誤的事”時,如果這種行為不影響其統治地位或遭受損失的不是統治階層,經常以“法不責眾”為由采取免于處罰的處置方式;但是如果涉及政權穩定或統治者利益時,寧可殺的人頭滾滾也不放過。
也有的時候,“法不責眾”并非全都放過,“只誅首惡,脅從不問”也是他們常用的手段。
現實中,執法機關有時可能難以或故意選擇不對大規模的違法行為進行逐一、徹底的追究,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有執法成本、政治因素、社會穩定性以及是否涉及自身利益等因素。
比如下面的的哄搶事件。
類似事件多年來屢有發生,幾乎每年都有。
法不責眾的邏輯缺陷
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必究”。法律的效力不應因違法者數量的多少而改變。
如果把現實中可能存在的“執法困難”,偷換概念為“沒有能力”去責罰眾人,實質上是否定了法律的普遍約束力和公平性。
如果因為追究大量違法者的責任存在操作上的困難(如取證難、成本高、社會影響大),就推理出“法律無法追究”的結論,這是典型的邏輯跳躍。存在執法困難是手段和管理的問題,不能成為犯罪行為合法性或免責的理由。
混淆個體責任與集體責任。在法律責任中,每個個體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即使在一個集體違法的事件中,如群體性哄搶事件,每個參與哄搶的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是群體行為就淡化個體的責任,更不能“只誅首惡,脅從不問”。
因人數多就可能避免受到懲罰,或者“只誅首惡,脅從不問”,是典型的選擇性執法。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對法治和平等的破壞。
如果“人多就可以免責”成為一種預期,那么法律對大規模違法行為的威懾力將蕩然無存,甚至可能鼓勵更多人加入違法行為,形成惡性循環。
“法不責眾”的說法存在著心理暗示或鼓勵——從眾或隨大流就是安全的。這是一種危險的誘導,可能導致更多人在投機心理下加入違法行列,使得“眾”變得更大,問題更嚴重,最終可能迫使執法者采取更嚴厲的(可能也是更不精準的)手段來應對,造成更大的危害,比如各類“嚴打”活動。
“法不責眾”的認知錯誤
“責任被稀釋”的認知機制或是“法不責眾”觀念的基礎。個體在群體中容易產生這種錯覺,認為自己的行為混在群體中不易被識別,或者認為責任應由整個群體承擔而非個人。——烏合之眾
據說有專家提出“人均貪污額”這個荒唐的指標,用來說明我們目前的貪腐程度比較低,這與法不責眾正好相反,是典型的由群體承擔少數個體錯誤的荒唐言論?!叭司澪垲~”,與近年來“磚家”們絞盡腦汁創造的“負增長”“肢體語言”“待富群體”“惡意討薪”等詞語一樣玩弄文字游戲。
從眾心理帶來的過錯合理化。一種行為合法性不取決于參與人數的多少,多數人的錯誤行為依然是錯誤行為。個體出于社會認同、避免孤立或減少認知失調的心理,容易跟隨群體行為(即使明知是錯的)。此時,他們會用“大家都這樣”、“法不責眾”等說法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減輕內心的負罪感。
人數多不總是代表“民意”。哄搶行為中的每一個人,其內心的心理動機可能不完全相同,但是在“貪婪”方面是相同的。無論有多少人參與,都不能隨意侵害他人的利益并凌駕于法律之上。——多數人暴政
健康的法治社會必須堅持“違法必究”的原則,即使面對“眾人皆違法”的挑戰。
任何時候、任何人、任何事件,都不能以“法不責眾”為借口放棄法律的基本立場,否則法律將名存實亡。
今年6月份,媒體報道了四起“哄搶事件”,對這些事件的處理,我們拭目以待!
1.廣西南寧武鳴區“撿瓜”事件
有趣的是,這個事件有兩個版本。
版本一:“阻攔發生肢體沖突”廣西一地瓜田遭村民哄搶,瓜農哭訴。(來源“潮新聞”、“新京報”)
2025年6月6日,南寧一瓜園遭村民沖入哄搶西瓜,瓜農:我們阻攔他們發生肢體沖突,預計損失2萬 已報警求助。
村干部:村民以為尾瓜免費采摘。
版本二:南寧市武鳴區鑼圩鎮高二村發生一起因信息誤傳引發的“撿瓜”事件,在武鳴公安分局鑼圩派出所的調解下,6月10日,涉事雙方達成和解共識。(來源:武鳴發布、廣西新聞頻道、網絡媒體)
韋先生在鑼圩鎮高二村承包了280畝土地種植西瓜,6月6日完成大部分西瓜的銷售后,個別村民在路過時向基地管理人員詢問后,獲口頭許可撿拾尾瓜、次瓜。
有人因此傳言“西瓜基地已開放”,導致部分村民誤解,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陸續到西瓜地撿拾。
6月10日,鑼圩派出所組織承包方與村民進行調解,發現村民去西瓜基地撿拾西瓜純屬誤會引起的。
西瓜基地老板韋先生表示,村民不是故意搶瓜,損失較小,諒解村民的誤解行為。村民表示,愿意向基地補償相關的損失。
目前,發布西瓜基地開放的造謠者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2.安徽土豆遭哄搶
2025年6月10日,安徽宿州埇橋區解集鎮租地種植的一家農場的500畝土豆遭當地老百姓哄搶。
哄搶行為始于6月10日,持續了四、五天。
6月13日零時許,曾先生向當地派出所報警。
6月15日,記者從當地派出所獲悉已對此事立案處理。
6月16日晚,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發布通報稱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下一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理。解集鎮當地村干部否認是“哄搶”,稱是承包農戶開放給老百姓撿拾不要的小土豆。
事件曝光后,有網友稱當地民警曾表示“法不責眾”,并要求曾先生刪掉網上視頻帖。這一說法并未得到官方證實。
3.徐州桃子遭哄搶
2025年6月10日上午,張先生在江蘇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莊鎮山黃村承包的桃園遭村民哄搶,哄搶行為始于6月10日上午,持續數日。大約50畝的桃樹幾乎被摘光,預估桃子損失5萬多斤。
張先生報警后,公安部門已介入調查,目前尚未有明確的官方回應。徐莊鎮鎮政府工作人員在回應媒體詢問時表示不了解此事。
相關媒體報道:
央廣網徐州6月19日消息(記者楊夢奎 莊濱濱)日前,江蘇徐州的種植戶張先生反映,他在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莊鎮山黃村承包了1800多畝山地搞生態種植,其中...
有趣的是,這條信息已經刪除。
網絡依然留有記憶,今日頭條的海報新聞賬號依然保留。
該事件,“閃電新聞”等媒體也有報道
4.廣東懷集零食店遭哄搶
2025年6月19日,廣東省肇慶市懷集縣城北的趙一鳴零食店的物資被哄搶。
事件背景:2025年6月18日7時5分,綏江懷集站出現55.22米的洪峰水位,超警戒水位5.22米,為建站以來最大洪水,致懷集縣超18萬人受災。
事件經過:6月19日下午6時左右,很多人沖進零食店搶東西,無人阻止。此前,店員在洪水來臨時冒險將貨物搬至二樓,因斷網斷電、信號中斷,洪水退去后未能第一時間返回門店。返回時,發現店鋪遭哄搶,不僅是水淹商品,連搬至二樓的完好物資,甚至收銀機內的數千現金也被拿走。零食店隔壁商戶老板第一時間想通知老板娘,但由于手機沒有信號,電話沒有打通,隨后打電話報警。
據稱,損失起碼有九成左右,零食店幾乎被搬空。
事件處置與回應:零食店隔壁商戶老板第一時間報警。懷集縣城中派出所距離事發地趙一鳴零食店僅363米,零食店隔壁店鋪老板表示是城中派出所接到警情,但記者撥打該派出所電話時顯示電話已關機。
2025年6月19日,懷集縣人民政府回應稱已看到相關視頻,相關單位正在核實中。
6月20日上午,懷集縣政府辦一工作人員回復澎湃新聞稱,縣里已經關注到此事,相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中,相關情況以官方發布為準。懷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已經知道該事件,事件已經移交公安進行處理。
看一個網上的評論。
這類評論網上很多,有時間收集一下,對其中的邏輯謬誤進行分析。
一個月之內,四起“哄搶事件”。
我們的社會怎么了?
大伙留言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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