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雙旗鎮客棧 (我們在這個塵世上的時日不多,不值得浪費時間去取悅那些庸俗卑劣的流氓!)
紀元:初級職稱二十六年,中級職稱元年。
2025年6月1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判例,這則判例迅速被各家官方媒體機構報道。
因為這一則判例完全和教育業態有關,它便很容易影響教育業態之內的學生、學生家長和教師群體,以及教師群體之上的教育管理者,對他們今后各自的心理定位和行動準則具備相當程度正面或者負面指導意義。
在這一則判例之中,表面上的受害者是一名正在云南昆明某一所小學校就讀的小學生,他因為在課堂上不認真聽講等原因而被教師體罰。體罰形式包括:揪頭發、揪耳朵等等行為,以致該生的頭發出現片狀脫落。
事后,在該生家長帶領之下,經有關醫學機構鑒定,這名學生罹患了恐怖性焦慮障礙的疾病。因此,該名學生家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校方和涉事教師承擔總計108萬元的民事賠償責任。
經過法院審理,最終定案的賠償數字是7.8萬元,并且由該名教師所在的學校方面支付。
事實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可我們不能流于官方所報道的事實表面。我們應該有自己的腦子,應該結合實際來還原一下這件事情的許多細節,而不應該站在單一譴責所謂施暴方的立場上。
還是那句話,別人不會比我更有發言權,因為我是一名從教二十七年的一線教師,從來都沒有什么政治野心和物質貪欲,我甚至在二十六年的時間里保持著初級職稱教師職務,每個月只能領取到兩三千元工資,所以,我的發言應該平民化視角,請你相信我。
在談及這件事情之前,我特別想提及發生于2023年,結束審判于2024年的湖南長沙某地一所試驗學校的事情:一名教師上課時間,因為課堂秩序過于混亂喧囂,根本無法進行任何教學活動,他一氣之下想要用丟扔一把鋼化玻璃材質三角尺的方法震懾無法無天的學生,失手之間,這把三角尺卻不偏不倚插在了一名女生頭骨之內,致其重傷二級。
事發之后,涉事教師受到了五年徒刑的懲罰。
對此,我當時就說過自己的意見:烏合之眾們永遠不會從自己和自己原生家庭的教育出發去考慮問題,也絲毫不去考慮自己和自己原生家庭加強教育,消除此類事故的根本原因,避免此類事故再次出現,只是一味譴責涉事教師,進而污名化和妖魔化整個教師群體,和教師群體展開教育對抗而不是教育合作,這將導致極大危機蔓延,最終影響每個人和后代的生存環境!
簡言之:你們不會知道而今的未成年人在“教師不允許對學生實施體罰”的禁令之下,已經明白了教師們甚至已經不再擁有對懲戒權的解釋權,他們只能從各個匪夷所思的角度來肯定和贊揚未成年人的種種不合規行為,所以他們變得張狂暴戾、不可一世!
很多時候,當下的課堂秩序已經混亂到慘不忍睹、不可想象!
就像被定性為“恐怖性焦慮障礙”疾病的那個孩子,教師體罰他的動因被媒體報道為:不認真聽講,然后在后面加了一個“等”字——人們只會注意到“不認真聽講”,而不會在意這個“等”字后面一言難盡的種種“即便你是教師,也會瘋狂失智”的行為!
比如,萬一,這名學生像當下許許多多未成年人一樣,把辱罵教師當作一件賞心樂事,讓一個甲子之前的那些小闖將靈魂在其身上復活呢?!
我想說,教師群體在這種情況下失手,其實不完全具備主觀惡意,問題的相當一部分在于當下學生和學生家長群體長期遭受傳銷成功學和崇洋媚外教育思想的蠱惑,家庭教育嚴重不足!
如果想要解決這一問題,學生和學生家長群體其實應該問問自己的教育初心,到底是為了讓自己孩子到學校里面接受生而為人的教育,學會遵守一定社會規則,變得文明、善良;還是為了讓自己孩子到學校里面實踐弱肉強食的禽獸叢林社會達爾文主義,無視各種規則,更不敬畏任何一個人,為了利益可以不擇一切手段呢?!
我沒有說當事教師的做法一定正確——不管是被確診為“恐怖性焦慮障礙”疾病的涉事教師,還是被確診為重傷二級的涉事教師,我都沒有說他們的行為完完全全正確。
比如,對于前者,我不贊成其“揪頭發”的體罰手段(我見過不少這樣的教師,他們往往是教師群體內的名師、優秀教師、骨干教師);對于后者,確診為重傷二級一定是涉事教師不能饒恕的罪過。
但是,我深知,即便沒有“揪頭發”的行為,當下許許多多學生家長也會繪聲繪色地描述教師群體其他和學生有過身體接觸的其他體罰手段多么慘無人道;即便沒有任何身體接觸,他們也會從教師的一言一行之中解讀,解讀出教師們的狼子野心!
類似于“恐怖性心理障礙”這樣的名詞,這幾年大行其道,讓人目不暇接。心理性傷害,其實也可以理解為“本來沒有什么傷害,但你把它當成了一種傷害,也就成了一種容易被效仿的傷害”。
你發現沒有,在最近十年里,學生和學生家長群體在事情發生之后,往往只問“果”,不問“因”,然后就會把教師群體對自己孩子的傷害往心理性傷害的方面去靠,極言自己孩子遭受到了殘酷的迫害。
這真不是一種好現象,引發山呼海嘯一樣的惡意效仿在其次,那些真正善良純真的孩子,會在這些孩子們的影響之下,逐漸褪去善良純真的外衣,異變成惡魔。
一句話:教育業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當年淳樸的以農民為主體的學生家長群體已經消亡,取而代之的是自詡為知識分子的新興學生家長群體對教師這個知識分子群體的極端仇視。
最后,我想說,作為一名被侮辱和被損害的教師,我其實也希望能在這樣一個教育業態面前無奈地、為了保命地“躺平”,然而,教師群體之上那個天庭一樣存在的教育管理者們并不同意,他們會進一步威脅教師們,要求教師們在無法教育學生和學生家長群體時候,在敵視他們的道路上一路狂奔,以至于出現上述種種問題。
從這個角度來說,7.8萬元的賠償款由學校方面賠付,我特別贊成!但是,當然了,我也清楚,法律是法律,事實操作上,這筆錢其實還需要由教師個人來支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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