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初期(公元前202年—前141年左右)實行分封制(郡國并行制),是漢高祖劉邦及其繼承者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做出的重大政治決策。
1、歷史慣性(舊傳統(tǒng)的延續(xù)):
周代實行大規(guī)模分封制(封建制)長達數(shù)百年,這種“裂土封王”的模式是當時人們(尤其是六國舊貴族和新興功臣)心中根深蒂固的政治組織形式。
秦朝雖然推行郡縣制,但時間短促(僅15年),未能徹底改變?nèi)藗兊挠^念。
陳勝吳廣起義后,六國舊貴族紛紛復國,打著恢復分封的旗號反抗秦朝的郡縣集權(quán)。
劉邦在楚漢戰(zhàn)爭中為了爭取盟友(如韓信、彭越、英布等),也承諾并實際分封了他們?yōu)橥酢7址庠诋敃r具有巨大的號召力。
2、現(xiàn)實政治的需要(安撫功臣與穩(wěn)定局勢):
劉邦能夠戰(zhàn)勝項羽,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韓信、彭越、英布等軍事強人的支持。這些人在戰(zhàn)爭中已經(jīng)實際控制了大片領(lǐng)土和軍隊。
為了換取他們的效忠(至少是暫時的)并避免在建國之初就爆發(fā)內(nèi)戰(zhàn),劉邦不得不承認他們的勢力范圍,分封他們?yōu)楫愋罩T侯王(如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等)。
這是一種對既成事實的承認和政治交易。
漢初天下初定,各地情況復雜,六國遺民仍有影響力,中央政府的控制力有限。
分封同姓子弟(劉邦的兄弟子侄)到關(guān)鍵地區(qū)(特別是東方原六國故地)為王,可以利用血緣紐帶,讓劉氏宗親作為屏藩,鎮(zhèn)撫地方,防范潛在的叛亂(尤其是對異姓王的防范),維護劉家天下的穩(wěn)定。
即所謂“廣強庶孽,以鎮(zhèn)撫四海,用承衛(wèi)天子也”(司馬遷語)。
3、對秦亡教訓的反思(矯枉過正):
漢初統(tǒng)治者(如劉邦、陸賈、賈誼等)深刻反思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
他們將秦朝速亡的一個重要原因歸結(jié)為“孤立之敗”——即秦始皇廢除分封,實行徹底的郡縣制,導致皇室在危難時刻(如陳勝起義、六國復起)缺乏血緣宗親的有力支持和屏障,中央政權(quán)孤立無援。
他們認為分封同姓子弟可以避免重蹈覆轍,在地方上形成維護中央的力量。
4、統(tǒng)治能力的限制:
漢初承秦末大亂之弊,經(jīng)濟凋敝(“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人口銳減,中央政府力量薄弱,官僚體系也不完善,缺乏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有效的管理手段去直接統(tǒng)治疆域遼闊的全國。
分封制可以將部分地區(qū)的治理責任和成本轉(zhuǎn)移給諸侯王,減輕中央負擔,是一種務(wù)實的選擇。中央直轄區(qū)域(三輔及部分郡)主要集中在關(guān)中核心地帶。
5、分封制的演變與后果:
劉邦在建國后不久,就意識到異姓諸侯王(如韓信、英布、彭越)對中央的威脅遠大于保護。
他通過一系列手段(誣陷、征討)將除長沙王吳芮(勢力弱小且恭順)外的異姓諸侯王全部鏟除,代之以自己的兒子、兄弟等同姓諸侯王(如齊王劉肥、楚王劉交、吳王劉濞等),并立下“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的白馬之盟。
西漢初期的政治體制并非完全的分封制,而是郡縣制與分封制并存,稱為“郡國并行制”。
皇帝直轄地區(qū)(京畿及戰(zhàn)略要地)實行郡縣制,由中央派遣官吏管理;其他地區(qū)則分封給諸侯王(國),諸侯王在封國內(nèi)擁有較大的自治權(quán)(可任命部分官員、征收賦稅、擁有軍隊等),但名義上仍服從中央。
同姓諸侯王隨著時間推移,勢力坐大,逐漸形成尾大不掉之勢。他們經(jīng)濟獨立、軍力增強,對中央政權(quán)構(gòu)成嚴重威脅。
文帝時賈誼提出“眾建諸侯而少其力”,景帝時晁錯力主“削藩”,最終引發(fā)了“七國之亂”(公元前154年)。叛亂雖被平定,但問題并未根除。
直到漢武帝時期,通過推行“推恩令”(強制諸侯王分封子弟為侯,使王國越分越小)、“左官律”(歧視諸侯王國官吏)、“附益法”(限制諸侯王與地方豪強勾結(jié))等一系列強有力措施,才徹底削弱了諸侯王的勢力,使王國名存實亡,中央集權(quán)得以真正鞏固。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wù)。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