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對尹錫悅是真的很仁義了,也沒人比尹錫悅更懂躲避司法追殺。
6月28號,尹錫悅在前一天到案之后,繼續在28號配合內亂特檢組調查,而這一天,本來是實質調查的一天,進入調查程序的尹錫悅,理論上就是案板上的魚肉,任特檢搜調。
但尹錫悅不愧是做過大檢察長的人,直接就給全韓上了一課。
什么叫做“配而不合,調而不查”。
在28號上午之后,尹錫悅應該進入審訊室,接受審訊,但在進入審訊室之前,需要先進入特檢廳,然后在等候室里,等候傳喚,你以為我在說廢話?
不,問題就出現在,門過門這一步上!
尹錫悅停留在了等候室,沒有進入審訊室。
這直接就導致,尹錫悅的內亂特檢調查第一天,就陷入了停滯。
而偏偏,特檢對此沒啥辦法,因為根據韓國的司法程序,如果尹錫悅到案之后,不配合調查,就會以拒絕傳喚,妨礙特別公務為理由,被申請逮捕令,像在6月24號,特檢就以此由,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申請逮捕尹錫悅。
只是首爾中院是尹派法官盤踞之地,所以被“傳喚不合規為由”給駁回了。
但特檢實在不行,也可以向首爾其他地方法院進行申請。
而當尹錫悅進入了特檢廳,那么,尹錫悅就完成了“應傳到案”這一步,但根據韓國檢方的調查程序,嫌疑人的審問,需要到達審訊室進行,才合規。
而尹錫悅停留在等候室,不進入審訊室,那么特檢方面,就只能把他給看著,不僅不能問,問了還違規,特檢方面一下就抓瞎了。
因為不進入審訊室,并不構成妨礙公務,也就無法申請逮捕令,尹錫悅這樣的拖延一招,其實很不好看。
所以尹錫悅律師團就表示。
“尹錫悅不進入審訊室,是因為負責審訊的不是檢察人員,而是警方人員。”
暗指李在明在司法迫害尹錫悅。
因為韓國警察廳早在去年12月12號以后,就被共民黨所掌握,現任韓國警察廳趙志浩,本來是尹錫悅的親信。
但因為參與123戒嚴風波,被彈劾停職,隨后被捕,而此后代理警察廳的代理廳長李浩榮,則在戒嚴風波之后,站隊共民黨,成為了實際上,共民黨跟李在明的司法利刃。
像此前,公調處逮捕尹錫悅的主要力量,就是韓國警察廳調度來的上千特警。
而按照道理,本來在審訊室,審問尹錫悅的,應該是首爾中央地檢的檢察官,特檢組因為設臨時機構,所以沒有審訊權。
但首爾中檢耍了個滑頭,以配合李在明的檢察改革為由,讓渡出了搜調權,這也附和國際慣例。
但并不符合現在韓國的司法程序,所以尹錫悅的抗議不配合,也站得住腳。
特檢就對此表示:“具體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很難確定 ”,情況到此,還是僵持住了。
但其實要找辦法還是找得到,李在明如果親自督辦的話,特檢組找到進步派把控的首爾地方法院,以妨礙公務為明,申請尹錫悅逮捕令。
尹錫悅一旦入獄,自然是在劫難逃了,而特檢組沒有如此辦理,由此可見李在明對尹錫悅,至少還是公事公辦,并沒有施壓為難。
當然,這也跟李在明,本身專注振興經濟,調和黨內矛盾,無暇他顧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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