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午,我在去位于錦陽花苑門口的超市途中,
聽到錦陽路對面有女士們的抱怨聲,
仔細一聽,抱怨聲里聽清楚了這樣一句話,
“早曉則這樣,還不如從那邊走咧”。
扭頭一看,意思很明白,就是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她,從機動車道上走就妥了。
看著兩女士騎電瓶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艱難而小心翼翼地左拐彎進入了錦陽花苑。
我特意越過馬路去觀察了一下。
原來是有一輛電動汽車停泊在非機動車道上,且過度壓近了分道欄桿,
導致兩輛正規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的電瓶車不方便行駛和拐彎回到錦陽花苑小區。
這兩輛電瓶車后座都坐著小學生模樣的孩子,似乎剛從外面學習歸來。
烈日高照,暑氣灼人,誰也不愿意在路上被無端耽誤多暴烤一分鐘。
后來,我又繼續觀察了一會兒,
發現很多人都刻意回避了這輛違規停泊的電動汽車,
駕駛非機動車徑直行駛在機動車道上,與機動車混在一起,危險性不言而喻。
而那電動汽車悠然自得地壓在一個黃色醒目的標志性警示語“人行通道,禁止占用”上。
駕駛員不可能看不到這些大大的黃顏色字;也不可能不理解這警示語的意思,
顯然是明知故犯,藐視交通管理,藐視他人路權。
對這樣的駕駛員講道理,似乎多余;因為相關基本道理駕駛員不可能不知道。
對于這種明知故犯、侵犯她人路權的行為,怎么整治?是不是有點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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