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經常有人說,現在買房盡量不要買期房,要買現房,或者是二手房。因為不知道開發商哪天爆雷,期房買到爛尾樓的風險比較大。
而河南孫女士的經歷表明,現房也未必百分之百靠譜。
坐標河南新鄉長垣市,孫女士去年終于攢夠了首付,高高興興地買了新房子。房屋位置在長城德鄰城三期,一樓帶小院兒,出入十分方便。
房子交付以后,她就馬上開始籌備裝修,就盼著能早一天喬遷新居。
同年12月12日,裝修已經開始,這天準備把院子整理一下,裝個樓梯。干活兒的過程中,她發現陽臺下面的土層異常松軟,而在繼續挖掘時,可怕的一幕出現了。
“我看到有一個就是跟垃圾一樣的東西,我就用手拽,一拽,拽出來的是一個人體的那個大腿骨,然后我當時嚇得腿都軟了。”孫女士這樣描述道。
在自家院子里挖出尸骨,而且是自己親手拽出來的,莫說是一位女士,就算是個五大三粗的漢子,也得嚇得一激靈。
孫女士馬上掏出手機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將腿骨帶走檢測。而在后續的挖掘過程中,又陸續挖出多根肋骨以及尾骨,孫女士先后三次報警。
本月16日,當地刑警隊告知,經檢測在孫女士院子里挖出的骨頭確為人體尸骨,性別為男性,具體年齡等信息并未透露。不過,物業的一次回應中提及“尸骨有20年歷史”,但該說法未獲警方證實。
此事給孫女士留下了極大的心理陰影。有過類似經歷的都有體會,在某一個地點被驚嚇到,此后每次路過這個地點,腦海里都會浮現出當時受驚嚇的畫面,那種害怕的感覺會反復侵襲全身。
因此,孫女士再看到這個精心挑選的房子時,心里滿是膈應,誰會愿意入住一個埋過尸骨的房子呢?而且她知道,就算勉強住進來,恐怕到了晚上也不敢進院子半步了。
因此,孫女士提出自己的訴求,她希望能把房子退掉,或者換一個同等面積的房子也行,并要求開放商賠償自己前期的裝修費用,誤工費,以及精神損失費。
按照常人理解,買的房子里出了這樣的事兒,新房已經變成“兇宅”,孫女士的要求一點兒都不過分,合情合理,開發商應當給予配合。
然而,開發商給出的答復很簡單直接,也很強硬:房屋已交付,拒絕退房,也拒絕換房……
孫女士多次溝通,都沒有得到解決。在此期間,在住建局的牽頭下,約孫女士、開發商及物業三方在信訪辦協商過一次,未果。后來三方又在住建局協商過一次,仍未果。
協商時,開發商只是讓當事人孫女士提出補償訴求,記錄下來之后就沒有下文了,始終拒絕退房獲換房,對于業主訴求一直不給解決方案。
直到今天,孫女士還沒等來一個確切的結果,能不能換到新房子?原來的房子要不要繼續裝修?她都不清楚,只能等,一直等……
住建局則表示:“開發商不配合,無法推進。”事情就這樣擱置下來了。
現如今在大部分銷售場景中,顧客都是被當作“上帝”的。買到有瑕疵的商品,可以順暢地退換貨,甚至可以享受七天無理由退換的服務。可是買房也是消費行為啊,在面對開放商的時候,消費者這個“上帝”怎么就當不成了呢?
雖然有的售樓處也張貼著“顧客就是上帝”的條幅,但事實上所謂的“上帝”,也僅僅是在選房、購房的時候才有那么點兒意思,有美女業務員不厭其煩地給你介紹,看累了還給你端上一杯咖啡,而當你交完錢的那一刻,便失去了一切服務和話語權。
在該事件中,如果開發商在拿地的時候沒有調查地塊兒的歷史,沒有搞清楚這里是否曾經是墓地或案發現場,是否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否有“未完全告知真實情況”的嫌疑?
另外,房屋面積內挖出尸骨,這應當算作“嚴重的瑕疵”了吧?甚至違背公序良俗。房子完全可以算作不合格的商品,因為從市場角度去看,普通商品房和兇宅的價格都相差很多。
憑什么開發商就憑一句“房屋已交付”就徹底擺脫責任呢?憑什么就因為他“不配合”,這事兒就這么一直擱置下去呢?
其實,最慘的還是不幸買到爛尾樓的業主們。開發商憑一句“資金鏈斷裂”,就可以把矛盾一拖再拖而不解決,業主的權益得不到維護,幾年甚至十幾年干等,期間產生的各種損失無人問津。
咱就不明白,你地基還沒打就開始預售,一磚一瓦未動,大家就已經把錢交到你手上了。先拿錢后辦事兒,怎么還會爛尾呢?蓋房子的錢呢?
有很多事情就是這么魔幻,道理清清楚楚地擺在這兒,但受害人就是無可奈何、無從下手、無力回天……
希望借助這次話題上熱搜,孫女士的訴求能盡快得到解決,維護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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