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6月30日披露,6月29日,網(wǎng)傳四川眉山一名男子帶12歲女孩開房,被女孩家長發(fā)現(xiàn)。
警方表示,男子已被抓;受害者不止一個;涉事男子好像是武術(shù)教練,借著教學的名頭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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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事,似乎沒有什么多話好講。道理、倫理、法理,成年人都已知道或應知道。假裝不知道,沒人信,不管用。
眾網(wǎng)友的評論中,網(wǎng)友“黃珍妮喲嚯嚯”的建議“這個適合先閹后斃!”,獲得了最多的認同和點贊。
可以表明,“這個適合先閹后斃!”代表了很多很多普羅大眾的心聲和愿望。
至于會不會被判決槍斃立即執(zhí)行,那有待專業(yè)的法官來根據(jù)國家法律進行裁量敲錘定奪。
而“閹割”的建議很值得大家來進一步討論,值得人民代表傾聽,值得立法修法者認真思考。
仔細思量,覺得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進行法定“閹割”,是比較人道的“司法救助”,具有多重解脫意義。
如果罪犯所犯罪行已屬罪大惡極,終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閹割”當然可以免了。
如果罪犯沒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閹割”的“司法救助”意義就來了。
一是讓罪犯解脫,使其擺脫了“不慎再犯、屢教不改”的煩惱。
二是讓受害者及其家長,少一份煩惱,不必再對此人進行防范。
要知道,防范是生活的成本和負重。需要防范的事項太多了;所以能少一項,生活就能輕松那么一點點。
我的想法對嗎?你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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