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昆明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印發,將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細則》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及駕駛員等方面內容進行明確,旨在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
《細則》 明確,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探索實行政府指導價。
在網約車規模調控上,規定 建立總量調控、動態調節、供需基本平衡的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
車輛標識方面,要求網約車在車身兩側前門或車輛前擋風玻璃右上側噴涂或粘貼明顯運營標識。
在車輛方面,《細則》鼓勵網約車平臺公司發展自有車輛從事網約車營運。
對乘客吸煙、醉酒、途中產生額外費用、預約乘車、要求駕駛員送還遺失物品等情景,《細則》明確了乘客要遵守的規定。
·文明乘車,不得吸煙和拋灑物品,對車輛造成污損的,應當妥善處理;
·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車的,應當有人陪護;
·按照規定支付車費及乘車途中所經路段發生的合法征收的道路、橋梁費;
·遵守預約服務規定,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乘車;
·要求駕駛員送還遺失物品的,支付合理的運輸費用。
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有權拒絕服務。
《細則》還明確了網約車平臺的權利與義務。
·網約車平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議;
·合理設定平臺抽成比例上限并公開發布,在APP司機端實時顯示每單的抽成比例等信息,不得強制要求駕駛員接受低價訂單。在調整運價結構、派單算法、分攤比例等,涉及駕駛員利益的規則前,應當充分征求駕駛員等利益相關人的意見。
·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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